【大紀元2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十五日電)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組長邱惠美今天表示,針對消費者新年常租DVD觀賞,已邀請各界達成共識,須標明租借起迄時間,可避免消費糾紛再發生。
邱惠美指出,消保會已邀集專家學者、主管機關、消保團體及業者代表開會研商,就經常發生租借影片糾紛(期限)進行協商,並達成3點共識,可防範糾紛產生。
一、業者須就現行「二天一夜」或「三天二夜」等租借方案加註起迄時間,好讓消費者清楚租借期限。
二、本範新增第2條之1條文,內容為「乙方(企業經營者)應擔保錄影節目帶出租之行銷廣告內容真實,並依該廣告內容對甲方(消費者)負責。」。
三、另對於範本第14條第1項消費者逾期返還租片規定,修正為「甲方(消費者)應依乙方(企業經營者)規定之租期終止日,將承租之錄影節目帶返還乙方;逾期 日(不得少於10日)未歸還,乙方有權將該出租之錄影節目帶,視為價金已支付之出售商品處理,乙方得自甲方之預付金(錄影節目帶出租加值卡)項下扣繳」。
消保會並呼籲消費者,若仍發生消費爭議,或需要諮詢或申訴,可撥打「1950」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電話轉接各縣市消費者服務中心,或直接向各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請求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