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唐山等未出庭遭裁罰提抗告 高院裁定駁回
【大紀元2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十五日電)國務機要費案第五度開庭時,傳喚時任總統府秘書長陳唐山、總統府第二局局長余新明、第二局三科科長吳倩萍、政風處處長謝建財、第一科科長蕭益倉作證,但五人請假未到庭,遭法院以「無正當理由不出庭」科處罰金,經陳唐山等人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今天裁定駁回,可再提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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