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

台灣要聞

零體罰立法 教部:學校應訂定輔導管教辦法

【大紀元2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嘉韻台北十四日電)立法院去年十二月三讀通過教育基本法修正案,納入校園零體罰。教育部今天表示,教師法規定各校自行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並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而教育部也將與全國教師會積極溝通,修訂「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界定體罰定義。

教育部訓育委員會常務委員柯慧貞指出,立法院通過校園零體罰立法,附帶決議是由教育部與全教會於今年六月底前,完成修訂「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納入體罰定義,讓教師有所遵循。

柯慧貞表示,由於各界對體罰解釋不同,教育部參考國內外相關文獻,已初步擬出體罰定義。為早日達成目標,教育部每個星期都與全教會、家長團體、民間團體及學者專家開會,期待儘早凝聚共識,並提前於四月底前完成修訂輔導與管教辦法注意事項。

她同時強調,依照教師法規定,各校應自行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截至目前為止,仍有部份學校尚未完成,因此,教育部將要求各縣市教育局,督導各校儘快完成輔導管教辦法,各縣市學校制定完成比率,將納入統合視導評分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