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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費案起訴 法界各有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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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十三日電)前台北市長馬英九今天因特別費案遭檢方依貪污罪起訴,雖有法界人士表示,馬英九對特別費的見解可能與檢方不同,但就刑法上違法性錯誤來說,馬英九不可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其刑,但也有法界人士認為,特別費的性質現今尚未明確,全案屬行政上瑕疵或刑法上犯罪,仍有討論空間。

律師高涌誠表示,特別費是否屬於實質補貼,目前各有說法,但檢察官認定,即使是無須核銷的特別費,只要有請領,也是要用於公務支出,馬英九的見解可能與檢方不同,僅依循長期以來的作法,不知在法律層面應是用於公務支出,而不屬於薪資補貼,產生刑法上違法性錯誤的問題,即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

他指出,馬英九認為是無辜,指稱自己不知特別費法律的規定,但不知道並不能免除法律責任,檢方今天起訴重點在於長期以來雖是如此,但不代表此行為是正當的,未來審判時,馬英九若以不知道為由解釋,應該可以減刑但無法免除罪責。

律師許文彬表示,馬英九被起訴可分兩個層次來看,以政治層次來說,執法者若有雙重標準,社會自然會有批評,從總統陳水扁所涉國務機要費案被起訴,馬英九特別費案被起訴,並不讓人感到意外,因執法者不能有雙重標準。

他指出,就法律層次來說,在認定馬英九是否有罪上仍有灰色地帶,因檢方是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嫌起訴馬英九,這條罪有個主觀構成要件要素即是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且任何犯罪都要有故意,馬英九就本案是否有故意的問題,仍有辯論空間。

許文彬表示,雖檢察官對特別費的認定有他的看法,但目前就特別費的性質如何認定,各機關還有不同的看法,是否為實質補貼仍可討論,這表示行為人不見得就有故意,全案屬於行政上瑕疵或刑法上犯罪,尚有辯論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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