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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偵辦馬英九特別費案相關事紀

【大紀元2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十三日電)引起政壇及社會關注的馬英九台北市長任內特別費案,高檢署查黑中心今天偵結,認定馬英九報領特別費後存於私帳、沒有實際支出,就已構成貪污,因而將馬英九起訴。以下是全案相關大事紀。

–二○○六年八月四日,因民進黨立委謝欣霓、林國慶等人向高檢署查黑中心檢舉,指馬英九台北市長任內首長特別費,疑遭馬英九挪用當成生活費,查黑中心簽分「查字第18號」案,由檢察官侯寬仁負責調查。

–十一月十四日,查黑中心首度傳訊馬英九,訊問特別費案須單據核銷部分為何出現假發票報帳情形。

–十一月十五日,台北市政府科員余文被查出使用他人發票核銷市長特別費,余文接受檢察官訊問後被飭回,檢察官將他依偽造文書列為被告並限制出境,余文坦承因為便宜行事,蒐集他人發票核帳,但絕未將公款挪到私人口袋,也與馬英九無關,余文也向檢方繳出三千多張實際支出的發票原始憑證。

–十一月二十二日,國民黨立法院黨團透露,馬英九稱檢察官已在日前約談過夫人周美青;檢調人士表示,周美青證稱馬英九市長任內確曾多次捐款給弱勢及公益團體,馬英九帳戶內的款項來源混有薪資、特別費、稿費等,只要檢調逐筆查核帳戶款項進出及受贈單位,即可查明。

–十一月二十三日,由於馬英九第一次約談後,大動作再捐出一千多萬元,檢方二次約談馬英九,了解捐款原委。

–十一月二十七日,首長特別費案,當時的檢察總長吳英昭邀集二審檢察長開會後,據與會人員透露,對特別費屬性及使用,檢察首長傾向「從寬認定」,所有衍生出的特別費案調查,都將以馬英九案的偵查結果及法律見解,做為指標。

–十一月二十九日,法務部長施茂林在參加行政院會時指出,法務部做為行政院法律諮詢,認為首長特別費屬性具「實質補貼」,未用完不需繳庫;查黑中心表示,檢方辦案將視證據情況,法務部或檢察首長意見僅供參考。

–十二月四日,高檢署檢察長謝文定證實,查黑中心偵辦首長特別費案,為釐清案情需要,已傳訊過主計處官員,了解主管機關對特別費性質的認定。

–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高檢署檢察長謝文定證實,承辦馬英九特別費案檢察官侯寬仁調台北地檢署辦事,結案時由侯寬仁具名負責,比照陳瑞仁偵辦國務機要費案模式。

–二月七日,由於馬英九具狀向檢方要求補充說明,查黑中心三度傳訊馬英九,據相關人士透露,馬英九舉出行政院及法務部相關文件,向檢方表示特別費匯到首長帳戶後,就已非公款,但檢方認為首長特別費屬性,行政院、法務部、監察院等政府部門間的意見不盡一致,將再蒐羅相關見解。

–二月十三日,查黑中心偵結馬英九特別費案,將馬英九與余文依涉嫌貪污予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