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部:中油中船著名商標暫不准他人註冊
【大紀元2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淑芳台北十二日電)台灣中油、中船公司陸續正名,兩公司均有意延用現有商標。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今天表示,中油、中船商標視為眾所周知的著名商標,受法律保護,智慧局在兩三年內不會核准不相干第三人以相同或近似商標圖樣申請註冊,但商標若3 年未使用,依法仍會被廢止。
台灣中油今天掛牌,中船預定3月正式正名為台灣國際造船公司,兩家公司均有意保留原來使用商標。
智慧局表示,企業名稱與商標權是兩回事,很多企業都不是以公司名稱作為商標,只有在公司是以企業名稱作為商標註冊使用時,才會因企業更名而產生商標權存續問題,而且企業在更名時應一併考量如何延續、維護其商標權。
智慧局認為,中油、中船原有商標是眾所周知的著名商標,依據商標法第23條第1項第12款保護著名商標規定,智慧局在兩、三年內不會核准不相關第三人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圖樣申請註冊。
不過,如果商標長期沒有使用,就可能不再是著名商標;商標法第57條第1項第2款也規定,3年持續未使用商標,商標權將被廢止,屆時就不能阻止他人申請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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