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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行政命令公布呆帳大戶 台金管會:儘速提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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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十日電)行政院新聞局今天表示,已指示金融管理監督委員會依據銀行法第48條第2項,研議公布金融機構呆帳大戶作業規定。對此,金管會副主委張秀蓮表示,會以透過修法為優先,但必要時不排除以行政命令規定公布,相關法令還在研議中,會儘快提出方案。

行政院新聞局長鄭文燦今天表示,行政院長蘇貞昌考量社會公平正義,追求金融秩序穩定,已指示金管會針對「惡性、重大、一定金額」三原則,依據銀行法第48條第2項,研議公布金融機構呆帳大戶作業規定,最快將在農曆年後提出。

銀行法第48條第2項規定,銀行對於顧客存款、放款或匯款等有關資料,除其他法律或中央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外,應保守秘密。

銀行法第48條修正條文則訂定,銀行對「屬已全部轉銷呆帳戶,累計轉銷金額超過新台幣3千萬元,或累計轉銷金額達新台幣1千萬元以上3千萬元以下,且貸放後一年內發生逾期者,轉銷呆帳資料」及「依銀行法第123條之2、第125條之3或第127條之1規定,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案件,與其有關逾期放款或催收款資料」,將不再須負保密義務,可對外公布。

金管會已在2005年10月17日與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就修正銀行法第48條修正條文獲得共識,並逕付立法院院會二、三讀。不過,日前立法院三讀時則未通過。

蘇貞昌今天指示金管會主委胡勝正研議,在過年後依照銀行法第48條第2項,提出作業規定,在不須修法下,針對「惡性、重大、一定金額」的呆帳大戶,予以公布。胡勝正也表示贊成此方向,但因新上任,必須一段時間研議,最快將於過年後提出。

關於公布呆帳大戶名單,張秀蓮表示,金管會以透過修法方式為優先,但必要時不排除已行政命令規定公布惡性重大、一定金額的呆帳大戶。

張秀蓮指出,金管會已在研議是否可透過行政命令方式公布呆帳大戶,前提是要兼顧社會公義與銀行對客戶資料保密。

至於何時公布方案?張秀蓮說等方案確定後,會儘快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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