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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部:月薪分次發放 仍須按總額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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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十日電)針對部分月薪分多次給付的公司,財政部北市國稅局指出,每月薪資仍須以總額計算所得稅扣繳額,否則若短漏扣繳被發現將遭處罰。

國稅局指出,日前在辦理扣繳檢查時,發現一家公司給付員工薪資所得時,每月分兩次發放;於是,這家公司以每次給付總額皆未達起扣點,就未予扣繳,導致國稅局以違反所得稅法規定,予以處罰。

國稅局說明,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11條規定的起扣額,主要是為了避免零星稅款扣繳,簡化稽徵手續;另外,薪資起扣額應按月計算,因薪資所得一般都是按月給付,所以,就算每月薪資分多次發放,計算扣繳稅額時,也應按每月給付數額合計數計算。

國稅局進一步表示,其他公司若有月薪分次發放的情形,仍應按每月給付總額依規定辦理所得稅扣繳;如自行檢視發現有短、漏扣繳,應在稽徵機關查獲前補報、補繳,就可免受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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