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法律規定殘疾人接受良好教育
【大紀元2月1日訊】(美國之音記者:中文部2007年1月31日華盛頓報導)很長時間以來,美國的許多學校拒絕招收失明、失聰和智力殘障的學生。1970年,美國全國只有20%的殘疾兒童在公立學校讀書。到了1975年,美國出台了一部聯邦法,要求公立學校為殘疾兒童設立免費和適當的課程。
“免費和適當的課程”是這部法律中一個很重要的定義。“適當”指的是為每個特殊兒童設立單獨的專門課程。
目前,美國的公立學校在校生當中約有600萬殘疾兒童,他們都有特殊的課程。殘疾人21歲以前都可以享受這類教育。
*特殊教育完全免費*
學校還提供一種測試方法,幫助家長確定他們的孩子是否需要特殊教育。
蘇珊是個年輕女孩,住在馬里蘭州。兩歲時,她很少說話。測試發現她的聽力正常,但她的語言能力發育較遲。這樣,她三四歲時上了一所私立學校,而學費不需要家裏支付。
在這所學校,蘇珊學會向雙耳失聰的人一樣,用啞語進行交流。蘇珊的聽力沒有一點問題,她慢慢地學會用嘴代替手進行交流。
蘇珊5歲時,她轉到她哥哥和社區其他正常孩子學習的公立學校,每天花一定的時間,由經過特殊培訓、專門輔導語言發育遲緩兒童的老師授課。其他時間,她與正常學生一起學習。
*特殊教育經費誰來承擔*
美國公立學校每年用於殘疾兒童特殊教育的經費,平均每人八千美元。但是就單個殘疾兒童而言,特別是如果需要到私立學校學習的話,教育經費可能要高得多。
長期以來,美國聯邦政府允諾承擔特殊教育費的40%。但是美國教師工會說,到2004年為止,聯邦政府的承諾只兌現了不到20%。州政府和學校只能千方百計地籌集幾十億的美元,以滿足聯邦政府所要求的教育服務。這種情況可能會引發社區的不滿和分歧,因為學校發現,它們不得不削減正常教育的經費,否則無法保證特殊教育的經費。
儘管有經費方面的問題,但是這些特殊教育課程使許多有殘疾的年輕人得以進入大學,獲得就業機會,能夠在社會上獨立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