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廚餘分類修訂 生食、過期品 留給豬仔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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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相美/台北報導〕台北市環保局修正「家戶廚餘分類」表,即日起,包括生蔬果、肉類、未烹煮的動物內臟及過期食品,均列為養豬廚餘。環保局提醒,分類原則是「人可以吃,豬就可以吃」,養豬廚餘回收後,均會以高溫蒸煮,才供豬隻食用。

環保局第五科科長蘇芳慧昨天指出,過去生食均被視為堆肥廚餘,事實上,生食仍是可用資源,應直接予以利用,不該視為堆肥廚餘,反而又要另外耗費成本製作堆肥。

蘇芳慧表示,此次修正分類表,若民眾未按照分類原則分類,第一線清潔隊員必須協助分類,不過也會增加清潔隊員的工作量,因此呼籲民眾協助先行分類。

蘇芳慧進一步說明,此次增列為養豬廚餘的項目,包括未食用的水果及食用後的果核、葉菜、花菜、地瓜、蘿蔔、核桃仁、瓜子仁、麥片、巧克力、未烹煮之雞、鴨、魚、肉、內臟、肉乾等及各式過期食品,例如麵粉、太白粉、奶粉、已酸臭廚餘及動物食品。

環保局統計,今年一至10月,北市堆肥廚餘共四萬五千九百四十七公噸,養豬廚餘七千六百九十一公噸,已有六家下游廠商得標處理養豬廚餘,分別散佈於北縣、桃園及新竹等北部縣市。

回收廚餘 蒸煮後供豬隻食用

蘇芳慧強調,豬隻飲食內容與人類很相近,均為雜食性動物,「人可以吃,豬就可以吃」,即使是人類的過期食品,經過高溫蒸煮殺菌之後,亦能讓豬隻食用,為加強宣導,環保局近日會製作舉牌於清運線上宣傳,加深民眾印象。

另外,蘇芳慧提醒,甘蔗皮及羽毛都無法列入養豬及堆肥處理,民眾應以一般垃圾處理,裝入專用垃圾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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