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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可以組工會? 台教育部感遺憾並認為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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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蓉台北五日電)立法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今天朝野協商通過「工會法第四條與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通過開放教師組工會修正條文,教育部次長周燦德對這項草案通過除感遺憾,並強烈表達「不妥」,希望立法委員除考慮大多數教師意見,在二讀時也為教育部表達立場。

周燦德並表示,現行的勞動法系和教育法系,在相關法規、制度差異性大,如果直接適用工會法,會牽一髮而動全身,如果真的通過開放教師組工會,教育部要全面修改現行教育體系規定,屆時現行可組教師會及選校長等權利也都會被取消。

他指出,這項草案也牽涉到大家關心老師是否「罷教」等問題,立法院今天協商後只以附帶決議方式通過教師不能「罷教」,但此附帶決議方式是全國教師會會長這任期承諾,下任教師會長不見得會依附帶決議行事。

他強調,根據教育部在民國九十三年的民調,認為教師會應定位為勞工組織的受訪眾及教師都不到一成;九十四年十月的調查,在八千零六份有效樣本中,約六成七受訪教師認為應依教師法體系籌組教師會為宜,只有約一成七受訪教師認為應依工會法體系組教師工會,顯見民意仍傾向教師會應定位為專業組織為宜,並循教育法系作權益規範,不宜適用工會法。

因此教育部希望考慮絕大多數人的意見,回歸教師法規範教師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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