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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貪 前6軍團指揮官程士瑜一審判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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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五日電)陸軍六軍團前指揮官程士瑜中將,被控教唆部屬製作不實簽呈詐取公款貪污案,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今天依貪污、陸海空軍刑法等罪,一審判決程士瑜應合併執行十六年六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五年,新台幣一百三十餘萬元不法所得須繳還六軍團。全案仍可上訴。

軍高院今天宣判時只有程士瑜與委任律師到庭聽判,律師也再次為程士瑜請求交保,但被軍高院駁回。這也是軍方近年判刑最重、被告層級最高的貪瀆案件。

當時擔任程士瑜行政官的紀孟寬,因協助貪污,案發後雖轉為污點證人,爭取免刑,但軍高院認為若不論刑,有違國軍嚴懲貪瀆的政策,也違背共犯論罪原則,因此合併判處有期徒刑兩年、褫奪公權兩年,宣告緩刑三年。

判決書指出,紀孟寬製作不實請購簽呈供程士瑜批核後,製作核銷簽呈,據以分別套領六軍團一般行政事務費及增撥的行政事務費,前後共計一百三十一萬九千六百七十八元,檢方將兩項犯行以一罪論,但軍高院認定兩者犯意各別,應予分論併罰,因此兩罪分別判刑十二年、八年,合併應執行十六年六個月。

判決指出,程士瑜身為高階將領,深受國家栽培,不思戮力以報,竟利用職務、權勢,要求所屬配合貪贓枉法,造成國庫損失,犯後又企圖勾串共犯,審理期間又不反躬自省,還將個人犯行推諉為社會對其不公,足見毫無悔意,公訴人求刑十六年猶嫌過輕。

全案源起於軍方今年初接獲檢舉,指程士瑜從去年底接任六軍團指揮官到今年端午節間,利用指揮官職務,指示行政官紀孟寬,以採購水果禮盒、花瓶和盆裁等不實單據、文書,詐取行政事務費,軍高檢檢察官將他聲請羈押獲准,並依貪瀆等罪嫌起訴求刑十六年。上月中旬程士瑜出庭時,當庭泣訴自己遭外界「妖魔化」。

至於全案當初意外扯出程士瑜有婚外情的部分,軍高院在判決書中指出程士瑜「與配偶以外之女子不當往來,嚴重影響國軍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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