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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共識 教師可組工會但暫不開放罷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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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曹宇帆台北五日電)立法院今天朝野協商「工會法第四條與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達成共識。為保障勞工的團結權,除現役軍人外,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的公務人員可享組工會權利,但教師的罷教權暫不開放,待工會法修正通過後,修改其他配套法規再議。

現行工會法明定,各級政府行政及教育事業、軍火工業員工,不得組織工會。

不過台聯黨籍立委賴幸媛(不分區)等主張,開放公務人員與教師組織工會為國際潮流,為保障基本人權,應開放公務員與教師組織工會。

全案經立法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於今年三月二十二日初審通過,親民黨籍立委鍾紹和(高雄縣)今天中午召集朝野協商達成共識。

協商共識條文規範,勞工應依工會法組織工會。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公務人員的結社組織,依其他法律規定辦理。但現役軍人及國防部所屬軍火工業員工,不得組織工會。至於軍火工業的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國防部訂定。

有關教師罷教權應否列入工會法內,朝野協商後擬具附帶決議,為符合國情,教師罷教權暫不予開放。但立法院應於工會法修正通過後,一年內完成勞資爭議處理法及團體協約法的相關修正,明確規範罷教權。

不過民進黨籍立委黃淑英(不分區)要求載明附註,「黃淑英委員對於本法(工會法)之修正,未於條文中明列教師罷教權之文字,表示異議」。

此外,朝野協商另同意,工會會員,具有行為能力並符合工會組織章程規定者,得被選為工會理事、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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