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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掏空四百億 涉九刑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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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慶川/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今年8月13日偵結東森案,依違反證交法等重罪起訴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等人,此案是力霸案的延續,犯罪情節複雜、手法繁多,犯罪所得高達四百多億元,是近年來罕見的重大集團金融犯罪案。

力霸案延續 犯案手法複雜

檢調去年底開始偵辦力霸案,經查,全案是以王又曾為首的家族性重大經濟犯罪,王又曾除對力霸集團掏錢外,也透過其子王令麟以假買賣、假借貸方式,掏空東森集團子公司,也因此,檢方在今年3月8日第一波起訴王又曾等人後,仍持續追查東森集團被掏空情形。

王令麟共涉及力霸、東森兩大案,在被認定是力霸案共犯部分,王令麟涉嫌透過詐貸、轉投資有線電視光纖管道等方式,掏空力霸公司、亞太固網、友聯產險等合計三百七十九億元。

此外,王令麟涉嫌透過東森媒體出售土地給友聯產險詐取預付款,並利用隱匿凱雷集團收購東森媒體公司的重大訊息,來賺取股票價差,共計不法所得三十三億元。

王令麟因惡性重大,被檢方求刑廿八年,併科十億元罰金,全案在台北地院審理中,由於此案掏空手法複雜,犯案類型相當多,共涉證券交易法等九項刑事法律,當時也創下我司法罕見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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