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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籌款弊案 現卸任北縣議員16人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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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3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旭昇台北縣三十一日電)板橋地方法院審理台北縣議員統籌配合款弊案今天宣判,共有十六名現任與卸任縣議員遭判刑。被判刑期最重的是高敏慧,因為收受賄賂與利用身分圖利自己,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九年,其餘均判刑八年十個月到一年十個月不等。只有曾文振、許春財兩位縣議員獲判無罪。

法院判決指出,被告等人身為台北縣議員,有負選民付託,違反宣誓就職誓約應謹守廉潔問政,竟然營求私利、利用縣議員身分收受賄賂,嚴重影響社會視聽,情節重大。

板橋地檢署偵辦台北縣議員涉嫌透過民間業者,以議員配合款補助學校或地方社團,卻涉嫌收受回扣,全案在2004年九月第一波偵結,共有縣議員高敏慧等十八名前後任議員及業者林詩蓮等五十人遭起訴。

如通集團實際負責人林詩蓮,與縣議員高敏慧等人合作,深諳學校、社團與里辦公室等亟需經費補助,向部分台北縣議員取得統籌分配款後,支付議員三成作為回扣。從中詐取補助款,惡性重大,詐得經費高達新台幣兩千多萬元。

雖然林詩蓮涉案情節重大,但在調查局與檢方偵訊時,供出犯行因而查出其餘縣議員涉案,法院今天量刑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月。

今天遭判決有罪的前後任議員,包括張雲龍判刑兩年、緩刑五年,游文煌一年十月、緩刑五年,朱佩瑛七年徒刑、宋進財七年六月、楊寶猜七年十月、田春枝八年十月、何淑峰七年六月、吳天麟八年四月、呂世喜七年二月、高敏慧九年、徐陳麗華七年六月、顏世雄七年六月、王淑惠七年八月、金中玉七年二月、李友親三年七月、鄭金隆七年二月,除李友親褫奪公權四年,其餘均褫奪公權五年並追繳犯罪所得。

另外,還有十三名涉及縣議員配合款弊案的前後任台北縣議員,另案正在板橋地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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