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3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顧恆湛台北三十一日電)2007年即將在今晚劃下句點,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有多項新措施和政策將在新的一年陸續上路;自2008年元旦起,公部門臨時人員適用勞基法,預估有約六萬九千餘人將納入保障。
公家機關臨時人員納入勞基法保障後,未來包括最低工資、最高工時、資遣、禁止性別歧視、休假、退休金等,都受勞基法保障,不會任意被裁員,權利更受保障。
勞委會修正發布的「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也將由元旦起調整,調降行業有五十一種,各業平均費率將由現行百分之零點二七調降為百分之零點二二,估計雇主每年減輕保險費負擔約新台幣五點六億元,職業工會勞工每年減輕保險費負擔約零點九億元,合計每年減輕保費負擔金額約六點五億元。
職訓局從一月一日起成立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在台北及五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派駐工作人員辦理直接聘僱案件相關事宜,設置各國語言(中英、中泰、中越南、中印尼)電話及服務櫃檯。此外,設置中、英等雙語網路系統平台,以網路及簡訊主動提醒雇主所申請聘僱外勞入國後應辦理相關事宜。
配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及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者薪資情況,一月一日施行修正的「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增訂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者被保險人的薪資報酬未達基本工資者,月投保薪資下限訂為六千元。
元旦起,勞委會新設高雄小港機場國際航空站外籍勞工機場服務站、入出境外籍勞工服務櫃檯及諮詢專線,提供入境外籍勞工指引及出境外籍勞工申訴服務。
一月二日起勞委會也修正多項津貼發給標準,包括,臨時工作津貼由每小時九十五元提高為一百元,每月最高一百七十六小時,最長以六個月為限;雇主僱用失業勞工獎助金額由每人每月發給雇主由五千元提高為一萬元;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由以每人每月一萬元提高到一萬七千兩百八十元,最長三個月為限。
此外,立法院三讀通過將「兩性工作平等法」名稱修正為「性別工作平等法」,並修正部分條文,預定2008年一月間由總統公告施行。
新修正的「性別工作平等法」,育嬰留職停薪適用對象由受僱於僱用三十人以上僱主的受僱者擴大到所有受僱者;家庭照顧假適用對象由受僱於僱用三十人以上僱主的受僱者擴大到五人以上僱主的受僱者;陪產假由二日增加為三日;刪除為撫育子女減少或調整工作時間且僱主有正當理由得拒絕的但書規定。
「性別工作平等法」還增訂僱主拒絕受僱者請求生理假、產假、陪產假、育嬰留職停薪、哺乳時間、減少或調整工作時間、家庭照顧假等的罰則、僱主賠償責任、行政救濟管道;性別歧視罰則由一到十萬元提高為十萬到五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