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外投資條例僑外有別?台立院經委會保留
【大紀元12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介士台北三日電)民主進步黨籍立委王塗發今天表示,台灣經濟部「僑民及外國人投資條例草案」中給予僑民遺產稅優惠、外國人則無差別待遇,會給國際不良觀感;中國國民黨籍立委黃德福認為,僑外投資條例草案中有的條文自稱「我國」,有的條文自稱「中華民國」,體例不統一,認知不協調。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上午審查行政院所提合併「華僑回國投資條例」及「外國人投資條例」為「僑外投資條例草案」,經濟部投資審查委員會執行秘書范良棟表示,現行華僑及外國人兩項投資條例,規範內容相近,為求精簡,將兩法合併,新制定「僑外投資條例草案」,新法施行時,同步廢止華僑及外國人兩項投資條例。
不過,民進黨籍立委王塗發(不分區)詢問范良棟,「僑外投資條例草案」對於僑民以及外國人到底有何差別?范良棟表示,唯一差別在僑民有遺產稅優待,外國人沒有。王塗發認為,所指「僑民」應該都入外國籍,跟外國人沒有差別,這項優待既無必要,還可能給外國人士不良觀感,建議取消或修改。
對於法案為簡化程序,規定投資一定金額之內得採事後備查,王塗發認為,「一定金額」定義不明確,而且既然鼓勵僑民及外國人來投資,還要規定事後備查的金額上限,實在很奇怪,要求經濟部就「一定金額」規定及標準重新斟酌。
國民黨籍立委黃德福(不分區)表示,「僑外投資條例草案」中第一條及第四條中自稱「我國」,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又自稱「中華民國」,體例不統一,認知不協調,應統一用「中華民國」。
另外,對於其中有關對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有不利影響等禁止投資的負面表列規定,黃德福也認為規定太過籠統,模糊。
朝野協商仍未獲共識,會議主席、民進黨立委吳明敏(不分區)宣布,審查會原則同意廢止及合併華僑回國及外國人投資條例的修法方向,但僑外投資條例草案有十二條條文保留下次再審,其餘十一條條文除部份文字修改外,照案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