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日常生活法律問答之三十八
【大紀元12月28日訊】(編者按:本欄作者為Richard M. Alderman,目前任職休大,是法律系的教授。社區華人以及新來的移民往往對於美國人的日常生活不甚了解,對於每天都可能遇到的法律問題感到迷惑和困擾。本報今後將陸續刊登他的專欄,以饗讀者。)
問:我曾經聽說,在德州討債人打電話到你的工作場所是犯法的。這是真的嗎?一個公司在本週已經打電話到我的工作地點4次了。我告訴他們停止,但是他們繼續打。我怕我會失去工作;我的雇主不允許有這樣的電話。
答:不幸的,你的問題沒有簡單的答案。討債法規有州法和聯邦法,而且它們的規則不一樣。
按照聯邦法,一個「討債人」的定義是一家替別人討債的公司。如果討債人知道或有理由知道你的雇主禁止你接受這類的電話,就不可以在你工作時打電話給你。如果公司替另外一家商業機構向你討債,在你告訴他們停止後還繼續打電話給你,他們就違反了聯邦法。
然而聯邦法只適用於第三者的討債人;為別人討債的人。如果電話是由一個債權人打來為他自己討債,他不受聯邦法管轄,而受德扛7b州法管轄。
德州討債法適用於任何討債人,包括追討自己債務的公司。但是此法並不禁止打電話到你的工作地點。除非他們在什麼方面違反了這項法律,例如故意讓電話重復響,或者不斷打電話去騷擾你,否則他們有權利在你工作時打電話給你。
問:我的離婚證書指明我的前夫要支付我們所有的共同債務。他目前住在肯塔基州,並按破產法第7章節申請了破產保護。我被告知說,這個意思就是所有的債務都轉到我身上。我問他這件事,他微笑著說,「我知道。」這是真的嗎,我是否也需要申報破產?
答:不幸的是,他說的是正確的。如果在離婚時是共同債務,不管離婚證書上面說什麼,你都要負責任。離婚證書是你和你前夫之間的事,和債主無關。當他申請破產時,他卸下還債的責任,但是你沒有。如果你無法承擔債務,無法和債主商量出解決的辦法,你應該和一個消費者破產律師商談有關申報破產的事宜。
問:我的工資的一小部分會被剋扣,拿去做為醫療費用嗎?
答:按照德州憲法,從工資中剋扣一般是禁止的。州法只允許從工資裡面剋釦子女撫養費。此外,聯邦法允許從工資中剋扣學生貸款和某些稅務。
我必須指出這是德州法律,只適用於德州的工資。在多數的州裡,工資的某些部分可以被剋扣。如果你的工資是在別州發的,它們可能會被剋扣。
問:我有一份壽險,指明我的一個兒子是受益人。我同時還有一份遺囑,將我的財產平均分給我的兩個兒子。哪一個有優先權,壽險還是遺囑?
答:不管你的遺囑中誰是你的繼承人,你在壽險中寫的受益人都會收到壽險的保險金。遺囑只管你的莊園的物業部分。你的壽險保險金不會變成你的莊園的一部分,將直接屬於保險的受益人。
問:我的監護權安排說我的前夫每隔一個週末可以帶走我們的孩子,但是他經常打電話說他不要孩子,我可以留著他們。我愛我的孩子們,但是這樣做會打亂我的計畫。我能強迫他在他的週末時刻帶走孩子嗎?我的權利是什麼?
答:你也許沒有權利「強迫他」帶走孩子。離婚書給他看望孩子的權利,並不強迫他履行帶孩子的義務。然而,沒有動用他的權利卻可以讓你要求增加孩子的撫養費。@(//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