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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文集

貌強: 緬甸各族歡呼聯合國原住民權利宣言

【大紀元12月28日訊】2007年9月13日,聯合國成員大會以143票贊成(包括中國、印度、印尼、越南、老撾、柬埔寨、新、馬、泰等),4票反對,1票棄權,勝利地通過了土著原住民權利宣言(Declaration the Rights of Indigenous Peoples)。

緬甸聯邦全國城鄉——尤其眾土族邦,以及土族停戰區、游擊區、解放區——所有深受大緬族主義軍政府壓迫的各族人民群眾,無不歡聲雷動。

在撣邦憲法起草委員會SSCDC(Shan State Constitution Drafting Commission)主席,也是眾土族領袖召昆賽(Sao Khun Sai)的主持之下,克欽族、克倫尼族、克倫族、撣族、孟族、若開族、拉祜族、巴甌族等土族代表們,最近在邊區召開了眾土族會議,廣泛地討論了聯合國土著原住民權利宣言與緬甸聯邦問題。

若開族青年領袖昂乃梭(Aung Naing Soe),分析了四類國家體制的優劣,即

1. Federal State聯邦制,2. Unitary State 單元國,3. Confederation 邦聯,4. Quasi- Federal State准聯邦。

他指出:緬甸是多民族國家,各邦各族都需要維護各自固有的權利,大家都高度警惕與堅決抗拒大緬族主義大欺小,強凌弱——所以最適合緬甸的,應是真正聯邦制。

眾民族青年論壇(Nationalities Youth Forum)秘書長隋苗丹(Shwe Myo Thant)說:

緬甸聯邦共有135多民族,緬族人口超半,從1948年緬甸聯邦共同獲得獨立至今,大緬族一手獨控國家政權,另一手獨攬國家軍隊。真正的聯邦制能保護少數,維護所有非緬族原住民不被大緬族主義欺負——我們必須肩負這項任重道遠的神聖工作。

克欽族憲法起草委員會KCDC(Kachin Constitution Drafting Committee)領袖馬科昆沙(Makhaw Hkun Hsa)補充:我們必須分析與比較,按照國情與民情擇優而取,避免死搬硬套。政府必須遵從法律制度,永受法律的監督。

欽族委員會(Chin National Council)與眾土族委員會(Ethnic Nationalities Council)領袖隋卡博士(Dr. Swe Khar)說:緬甸華人、緬甸印度人等,多數在19世紀移民到緬甸,他們是緬甸的少數民族——擁有傳統文化、語言文字、宗教信仰、本族教育等……傳授、促進、發展權;我們是原住民土族,多了一個領土擁有權與土地所有權。我們眾原住民土族千萬不要上軍政府的當——被貶低為少數民族。

大家知道:貌強在緬甸風雲篇介紹過撣邦——是緬甸最大的邦,歷史上勢力曾擴張到緬甸南端、中國雲南省、柬埔寨、老撾、泰國等,也曾統治過緬甸全國300多年,與緬族分庭抗禮、分分合合十多世紀。

昆歐克(Hkun Okker)是巴甌人民解放組織PPLO(Pa-O People’s Liberation Organization )主席,也是民族民主陣線NDP(National Democratic Front )秘書長。他向眾土族指出:軍政府為了削弱撣邦與撣族力量,就在撣邦建立四個自治區——果敢(Kokang)、巴甌(Pa-O)、勃朗(Palaung)、德努(Danu),並派駐各自治區至少3部隊,4個自治區總共進駐12部隊——目的是讓眾土族不敢亂說亂動,只能看緬族將軍們的臉色行事。

昆歐克接著說:軍政府展開分而治之伎倆,陰謀製造各種事端挑撥是非,讓土族自治區與自治區之間、族群與族群之間、團體與團體之間,產生猜疑、磨擦、衝突而互相攻擊與消耗——軍政府則隔岸觀火,坐收漁利。

克欽青年領導人說:在我們克欽邦也是如此,軍政府讓克欽族、撣族、其他土族之間,產生種種矛盾,然後安排那些投靠他的克欽族停戰集團,去攻打其他不服從軍政府命令的克欽族與其他族群組織——正所謂「以夷制夷」。

流亡美國的緬甸聯邦民族聯合政府NCGUB(National Coalition Government of the Union of Burma)的國會議員吳登武(U Thein Oo),對大家談法治與人治。

他深入簡出地說:

1。任何人都必須遵從法律。

2。任何人犯法,都必須受法律制裁。

3。除非犯法,任何人都是無罪的。

任何國家的政府,都必須遵守法律制度。緬甸軍政府,卻凌駕於法律之上,從來就無法無天,胡作非為。緬甸將軍們認為所有法律都是用來對付人民的,鎮壓人民的。所以獨裁將軍們頒布形形色色法律條規打殺人民,逮捕人民,虐待人民。

吳登武國會議員一針見血:如果沒有法治,我們不可能擁有真正的聯邦。

吳登武國會議員強調:主權在民——由人民選出政府,讓政府服務人民。

大會快結束時,大家見到昆歐克秘書長語重心長地說:

* 軍政府不與人民商量,他們少數人訂立了完全為他們少數人群利益服務的所謂憲法,並打算一意孤行,強迫在全國推動。

* 我們民主力量與眾土族力量被軍政府排斥、打殺、鎮壓,無法參與、反對、干涉,所以我們所有反對軍政府的民主力量與眾土族力量,也聯合起來制訂我們的聯邦憲法,我們準備廣徵全國民意——該修改的修改,以人民的意志為依歸。

* 我們的憲法是人民的、民主的、眾土族廣泛參與的,由各族人民來,回到各族人民去——所以它最符合民主,最符合全國各族人民利益。

* 軍政府一直想方設法對我們排斥、分化、各個擊破。我們眾原住民土族不僅僅要愛護本族,還必須愛護所有兄弟民族。各土族人民不僅僅要互利互助,團結一致,還必須想方設法,齊心合力打倒獨裁軍政府,建立真正的聯邦制。

* 現在我們在物質、智力、軍力、財政……各方面都比軍政府差,所以我們必須加倍努力,務必儘快趕過、超過軍政府,從而打敗軍政府,建立真正聯邦制,和平團結建設新緬甸聯邦。

2007年12月27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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