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2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建華、黃敦硯、邱顯明/綜合報導〕「什麼?警察減肥可以記功,真的有這麼好康的事嗎?」
為減少「胖警察」,警政署從明年1月起,將試辦為期3個月的「減重計畫」,只要BMI值大於或等於27的「胖員警」,各縣市警察局減重公斤數最高的前3名、且減重達5公斤以上,可記功一次,而各警察局前3分之1、且減重2公斤以上,則記嘉獎一次。
警政署督察室並強調,並非3個月期限一到,減重數到達標準即可記功嘉獎,而是要再維持3個月後,確定未「變回原形」,才能獎勵。
*警署盼帶動員警運動風氣
警政署強調,原本推動這項「警察精壯減重計畫」,就是要以鼓勵代替處罰,最主要是希望帶動員警運動風氣,進而讓每位警察都能維持良好健康狀況,而因這項計畫預計只推動一期,員警最多也只能記一支小功,故不會造成員警為記功嘉獎一窩蜂去減肥,反而排擠正常勤務的情形。
*達成減重最高可記一小功
會舉辦這項減重計畫,警政署內部形容是「美麗的誤會」,因為今年9月的全國第一屆警察運動大會,內政部長李逸洋在台上致詞時,典禮台右側準備要進行拔河比賽,而各單位都會刻意挑選「重量級人士」參加拔河比賽,可能部長剛好看到這些選手,以為警察大部分都很胖,才會在致詞時提到希望警政署能推動員警減肥計畫。署長侯友宜因此指示著手推動這項減重計畫。
據了解,警政署預計從明年1月21日至4月20日,推動這項減重計畫,初步規劃利用每月舉辦的常訓,加強同仁體能訓練,並從實施日開始,會記錄每位員警的體重做為基準。
警政署表示,3個月後,再量一次體重,各警察局減重公斤數最多的前3名,且減重超過5公斤,若3個月後再測量仍能維持,便可記功一次;而各警察局減重公斤數的前3分之1,且減重達2公斤以上,則記嘉獎一次。
減肥大作戰 大隻佬員警拚了
〔記者黃建華、邱顯明/綜合報導〕體型「很大隻」的刑警聽聞警察減重計畫莫不笑說,「減肥有益健康,還可記功,何樂而不為!」也有不少要求不具名的幹員說,身材已經很標準的人,根本不適用這套減重敘獎方案,並不很公平啦!
高市刑大資深小隊長林清發稱許這項減重計畫很好,他說,「記不記功不重要,本來警察就應該瘦一點,比較敏捷」。不過,他也揶揄自己從警校畢業68公斤,到現在86公斤,確實胖了不少,幸好體能還能跑3000公尺。
*嘆作息不正常 不胖也難
當年曾擔任警專招生海報男模,如今體重80幾公斤的小隊長陳文章也說,警察長期作息日夜顛倒,三餐不固定,身材要不走樣很難。
偵一隊副隊長陳重貴和4分隊分隊長林正彬也指出,記不記功,其實還在其次,基本上,減重對警察本身的健康也有助益,肯定警政署這項減重計畫的推動。
花蓮縣玉里警分局偵查隊長李孟萍說,分局胖子超過3分之1,這個計畫在分局執行期間,將由督察、訓練系統執行訓練、考核,在計畫執行的3個月期間,每人每月8個小時的術科常年訓練,將以快走、慢跑、登階、登山、騎自行車、游泳、伏地挺身、有氧運動等方式作訓練,讓胖子減重,非胖子精壯。
*瘦子埋怨 這樣敘獎不公
警方也將鼓勵體重過重員警在勤餘時間,利用醫療諮詢、節食、運動進行減肥作戰,期待體重超過BMI指數的肥胖員警,能在3個月內瘦下來。
除減肥教戰,玉里分局依計畫發給每位員警一本運動護照,鼓勵員警參加國內外公私社團舉辦的運動競賽,如鐵人三項、馬拉松、自由車及登山等活動,參加的員警經由主辦單位或考核人員加蓋戳記,半年後可以另行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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