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二十七日電)台北市華悅國際公司,涉嫌自去年八月底起非法輸出受管制的戰略性高科技貨品到北韓。台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依違反貿易法二十七條規定,將華悅公司及華悅公司負責人劉振憶、業務代表陳淑貞等人起訴,並請求法院從輕量刑。
因應聯合國安理會對北韓核試制裁措施,經濟部對於輸北韓、伊朗貨品自去年起加強管制,增列一百零九項敏感貨品,新增項目包括氫化鈉、鋁製品、雷射印表機、光碟機、磁碟機、紅外線雙眼望遠鏡等;而輸往北韓、伊朗敏感貨品管制總數增為五百四十二項貨品。
廠商若要對管制地區出口敏感貨品,需先向國貿局或經濟部委任或委託機關申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許可證,獲准後藉以報關出口。廠商若被查獲非法出口管制品,將送交國貿局處以罰金,若涉刑責,則依違反貿易法移送檢方偵辦。
陳總統昨天參加調查局調查班第四十四期結業典禮時,也對調查局今年連續偵破數件相關案件,使美、日、韓等國高度重視,經國際媒體大幅報導,顯著提升我國司法機關的國際形象,表達讚許之意。
起訴書指出,劉振憶與陳淑貞去年間與北韓大城山信息技術交流社(Korea Daesongsa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exchange corporation)等客戶聯絡後,先訂購受管制貨品,在製作交易的出口報單後,向台北及台中關稅局報關。這些貨品獲准後出口,先運送到中國或澳門地區,再由北韓進貨廠商安排轉運到北韓。
根據起訴書所載,華悅公司非法出口的管制貨品,包括工業用電腦工作站、不鏽鋼空心管、工業用嵌入式電腦、具有特殊程式控制計算機或具有記憶能量文字處理機及部分敏感性貨品。
檢方指出,劉振憶與陳淑貞在偵訊時均坦承犯行,且並無不良素行,檢察官起訴時向法院求處從輕量刑,並予宣告緩刑,讓他們有自新的機會。
依貿易法規定,非法輸出或輸入戰略性高科技貨品,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目前判決確定的案件中,相關被告均後悔犯行,被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有人符合減刑條例,以易科罰金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