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李佳霏台北二十六日電)中選會今天開會討論縣市選委會組織規程修正等被外界視為是中央撤換縣市選委會主委法源依據的草案,經表決後,將「行政院長予以免職」,改為「中選會提請行政院長予以免派」,並將模糊的免派要件刪除。中選會委員劉光華形容,今天的會議已將行政院直接開鍘的刀拿掉。
今天會中討論通過修正「直轄市選舉委員會組織規程」草案、「縣市選舉委員會組織規程」草案,增訂直轄市、縣市選委會委員如有一、因罹病致無法執行職務;二、違背法令或廢弛職務;三、因案收羈押或經起訴等三種情形,得由中選會提請行政院長予以免派。
原先提交討論的版本除了前三項外,還有第四項「其他足以影響機關信譽及個人執行職務正當性之失職行為」,以及委員如有上述情形,「得由行政院長予以免職」。
中選會委員賴浩敏表示,今天會議過程並無激烈爭執,他在會中也主張,地方選委會委員是無給職、榮譽職,基本上屬社會賢達,若由中央行政機關免職,是極端不尊重委員的作法,雖然中選會與地方選委會有隸屬關係,但雙方應強調「合作」,而非「支配」。
他認為今天開會至少把行政院長直接免職,改為由中選會提請行政院長,「還算有點進步」。
中選會委員趙叔鍵表示,所有地方選委會委員都是兼職、義務職,從來都是主動請辭 (因病或其他因素),沒有被撤職,地方選委會委員如有發生不適任狀況,應比照中選會的作法,由內部成立紀律委員會自律,中選會大可把自律公約給地方當做藍本,交給行政院長免派都是擴權,無論是否經過中選會這關。
中選會委員劉光華表示,今天修規程就如同比賽一半才臨時訂競賽歸則,正因行政院自忖沒把握能用考績法、刑法、公務人員服務法、懲戒法來逼地方就範,才會今天修規程,根本是「此地無銀三百兩」,他查遍中華民國法規,沒有任何法條賦予行政院長可以直接撤銷公職人員。
劉光華認為,今天開會後決定把第四款拿掉,已形同將行政院開鍘的刀拿掉,就他個人認為,地方選委會若採二階段,並不構成遭免派的要件。不過他坦承,若中央將第二款的「違背法令」擴張解釋,一階二階爭議所衍生中央免派地方選務人員的爭議,還是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