溢領加給案 台北捷運:移送懲處十一人
【大紀元12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紳旭台北二十六日電)民主進步黨北市議員莊瑞雄等人今天召開記者會,指控台北捷運公司員工溢領危險加給費用。捷運公司調查後,發現有三位員工溢領,金額共新台幣五百元已追回款項,並將負責審核的主管九人及承辦員二人共十一人,移送考核委員會懲處。
捷運公司指出,員工請領危險加給的規範來自八十九年董監會通過並在九十五年度局部修正的「台北捷運公司從業人員加給增給基準。」凡從事危險工作,可依規定申報領取。
規範中明訂,承辦人需於三天前先行填具危險加給工作請示單,陳核股長,每月再彙整該單位危險加給工作請示單申報危險加給。
捷運公司表示,經調查,三位員工並不是「惡意」溢領,而是依規定於三天前請領,在第三天時卻因故請假或其他事項未去從事危險勤務,事後沒有註銷,才造成溢領。
捷運公司指出,危險加給是參考台電公司和台灣中油公司的危險加給規定訂定,據公司側面了解,台灣中油規定最高請領金額為最高每個月可領三千元,台電為二千五百元,而捷運公司則為一千五百元,都較台灣中油及台電為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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