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郭美瑜台北二十六日電)台北市議員莊瑞雄等人今天指出,台北捷運公司疑爆發內部員工經常性盜領或溢領危險工作加給。經台北市政府政風處清查一年來的資料,台北捷運公司確有核發程序不確實情事,每次請領金額數百元,且為普遍長期存在的狀況,至少有超過十人不實請領,全案仍持續調查中。
政風處官員表示,市府已於八月二十七日著手調查,專案小組清查核對2007年資料,初步發現台北捷運公司維修設施部、運務部等單位的員工,事前申請加給與事後從事危險工作事實不符,涉及人數超過十人,每人每次請領金額約在新台幣五百元以下,每年溢領危險加給次數最多約兩、三次。相關涉案員工已陸續繳還金額,專案小組正持續追查往年的資料。
民進黨籍台北市議員莊瑞雄、劉耀仁、陳嘉銘、黃向群、張茂楠上在台北市議會民進黨團召開記者會。
莊瑞雄表示,陳情人向他檢舉指出,捷運公司維修部門同仁疑集體「A」錢,經查近千名員工都是長期請領而非個案,但陳情人向捷運公司單位主管檢舉時,主管竟回答「你會害死很多人」,顯見主管互相掩飾。
莊瑞雄指出,自2003年起,台北捷運公司每年都有一萬七千餘人次請領「危險加給」津貼,台北捷運公司每年發放的加給總額約一千萬元。不過有員工甚至連休假也申請危險津貼。
莊瑞雄舉例,依捷運公司規定,請領危險津貼須於從事危險工作三天前提出,不過,趙姓員工五月十七日請假半天,仍請領危險津貼,另曹姓、羅姓員工也有相同情形。此外,王姓及趙姓員工外勤受訓,也申報危險加給,甚至有股長級人員自己請領蓋章。
劉耀仁則痛批台北捷運公司員工疑涉溢領或盜領的行為,內部員工還視為「福利」,如同「結構性貪污」。
台北捷運公司設施部副理鄭德發表示,捷運公司董監事會聯席會通過的「台北捷運公司從業人員加給增給基準」,規定從事高空作業、侷限空間/缺氧作業、夜間軌道作業等危險工作的員工,每月請領的危險加給為「固定」加給的2%,須三天前提出申請,事後再予比對。
鄭德發說,捷運公司於九月間發現有三名員工因臨時休假或公假未到班,溢領危險加給津貼共五百元,員工已繳還金額,公司也已進行考核處分,包括土木、機電廠長、股長、設施部管理課長、土木、機電廠承辦人等十一人各遭記小過或申誡不等的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