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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稅務員侵佔退稅款 遭重判七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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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嘉泰花蓮縣二十五日電)國稅局花蓮縣分局一名溫姓女助理稅務員,因家中經濟狀況不佳,竟利用退稅作業要點的漏洞,偽造納稅義務人的印章,並登載不實的稅務資料,侵佔國稅局退稅款的國庫支票兌現後提領花用,全案經花蓮地方法院審理終結後,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月、褫奪公權四年。

判決書指出,溫姓女子於九十二年十二月至九十四年九月擔任國稅局花蓮分局助理稅務員時,利用國稅局辦理退稅作業要點規定,一萬五千元以下的退稅款由承辦人決行的漏洞,偽造納稅義務人的印章加蓋在「退稅人簽收回執聯」和國庫支票,存入自己和丈夫的帳戶兌現後提領花用。

溫姓女子侵佔納稅義務人的退稅支票花用後,為掩飾犯行避免侵佔公款的情形被發現,竟自行異動所得稅核定檔的所得資料更正卡,並據以取得退稅支票後,自行以現金補足差額,將退稅款項交付納稅義務人,以替代早已逾期繳回的退稅憑單。

花蓮地院在審理時發現,溫姓女子侵佔的退稅支票存入自己的帳戶後,多以一千元至五千元不等的金額提領花用,經調查發現溫姓女子的經濟狀況不佳,所提領的款項多是為解決日常生活的花費。

而溫姓女子在審理時雖然坦承侵佔退稅款,但卻辯稱是因為擔心影響退稅進度的考核,才想在不影響納稅人的權益下,把退稅支票換成現金退給納稅人,所以她先把退稅款領出來裝在一個袋子中,等退稅人隨時來領款。

花蓮地院逐一比對納稅義務人的證詞後,戳穿溫姓女子荒唐的辯詞,花蓮地院指出,溫姓女子累計侵佔十四萬四千餘元退稅款,但已陸續將款項繳回公庫,全案在審理終結後,依貪污、侵佔公有財物等罪嫌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月、褫奪公權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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