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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保新制上路 加強提早干預問題銀行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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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旭如台北二十五日電)存款保險條例修正案今年7月1日生效後,存款人於每家要保機構的存款保障上限,由100萬元提高至150萬元,中央存款保險今天舉辦記者會說明存保新制,強調處理問題金融機構的成本浩大,將加強提早干預問題銀行的機制。

為反映物價水準、重新檢討安定金融秩序的機制,今年1月存保條例修正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7月1日正式生效上路,不過中央存保因忙於標售問題銀行,直到今天首度舉辦記者會,說明存保新制的影響。

中央存保董事長董瑞斌表示,存保新制上路,對存款人最大的影響,為存款保障上限由100萬元提高至150萬元,此外,擴大要保金融機構的保費級距,可降低「模範生」要保機構的保費負擔,以高保費促使資產較差的銀行限期改善。

中央存款總經理陳戰勝表示,民國74年起,存款保險屬於自由投保階段,銀行可自由選擇是否繳交保費,進入存款保障的安全網,但產生保險的逆選擇,大銀行、好銀行不加入,使中央存款保險基金累積速度太慢,民國88年才改為強制投保,至今要保機構共377家,存款民眾可在每一家金融機構外,看到「參加存款保險金融機構」的標示。

新制上路後,則由全面投保制,改為強制申請制,未來新設立金融機構需向存保申請投保,但若金融機構品質太差,存保將不會核准投保,屆時存款民眾也得睜大眼睛,分辨存款機構是否有加入存保機制,才能獲得最高150萬元的存款保障。

陳戰勝表示,過去強制投保有點像保險詐欺,問題銀行出問題,卻由全部要保機構的保費負擔,新制可使存保基金更有效利用。

陳戰勝表示,存保條例經修法,也走入新一階段,中華銀等七家問題銀行處理完畢後,代表全額保障時代結束,回到限額保障。

為處理財務黑洞龐大、遭接管的問題銀行,由重建金融基金(RTC)及存保基金共同分攤,全額賠付存款人在問題機構的存款,也使社會付出龐大代價。

陳戰勝表示,將每人最高保額提高至150萬,可擴大保障的層面,根據統計,存款金額在150萬元以下的存款人數,平均占各存款銀行總存款人的96%,存保新制也能保障多數的小額存款人,銀行有問題時不至於發生擠兌。

存保表示,新制上路後,存款保險的保障範圍包括支票存款、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員工退休金存款專戶等,但不包括外幣存款、可轉讓定期存單、各級政府機關存款等。

每一存款人在同一家要保機構,存款本金最高保額為150萬元,各分行存款需合併計算,例如小王在A銀行甲分行有80萬元存款、乙分行有90萬元存款,若A銀行停業時,小王可獲得150萬元理賠;若小王還在B銀行存有140萬元存款,B銀行停業時,可另獲得140萬元理賠。

存保表示,超過最高保額150萬元存款的賠償,將待金融機構清理完畢後,若有剩餘現金,再依法定優先順序及獲償比例,參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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