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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山症
【大紀元12月2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台灣登山名將林春明擁有攀爬台灣百岳等豐富經驗,前往中國西藏,再次挑戰重登希夏邦瑪峰,卻突發嚴重高山症死亡,最高法院昨天認定該病症確屬外來突發事故,保險公司須理賠900萬元確定。
林春明生前為新店山岳協會總幹事,不僅在台灣攀登過百岳名山,也曾挑戰希夏邦瑪峰成功,89年間,該協會組成10名攀登希夏邦瑪峰登山隊,林某擔任隊長並再次前往挑戰登頂,那知5月4日林某在海拔5800公尺處突發高山症,8日過世。
由於林春明生前向南山人壽投保個人人身意外險800萬元,以及此次登山活動的旅行平安險1000萬元,不過,受益人林妻申請保險金,遭南山人壽拒絕。
南山人壽主張,高山症是在低壓、缺氧的高山環境所產生的病症,絕大部分發生原因來自個人的行為活動、身體狀況,僅具有部分外來性的成因,認為林春明攀登時未注意個人身體狀況,急於登山也未調整登山速度,認為林某原本就可預料和防範,強調非外來突發的意外事故。
但法院依據一些有關高山症醫學文獻資料,指出發生高山症是外來環境造成的,也無絕對性,身強體壯或有登山經驗者皆有可能發生,無法預料,何況林春明經驗豐富,有攀登該峰的經驗,也已在5800公尺高度適應多天,卻仍發生嚴重高山症症狀,可見屬外來的意外事故。
承審法院判決南山人壽須理賠人身意外險800萬元,不過考量旅行平安險千萬元的部分,南山人壽為了排除風險,原本契約就對攀登山嶺者有附註投保限額為100萬元,因此總計判准理賠900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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