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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縣選委會主委:委員有任期保障不應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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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旭昇台北縣二十四日電)對中選會將撤換執行二階段領投票的縣市選委會主委,台北縣選委會主委鄧民治今天強力重申,他與委員是依法被遴任,有一任三年的任期保障,所以,中選會不應該有辦好選舉以外的因素,任意撤換或動搖選舉機制。

台北縣有兩千兩百五十四個投開票所,三萬名選務人員,鄧民治強調,選務人員依法行事,絕對沒有法律責任。

北縣選委會今天舉行最後一梯次的主任管理員講習,主委鄧民治到場致詞,給選務人員鼓勵,並且以強烈語氣保證「主任管理員被學校遴選推薦,絕對不會有法律責任,外界有關一階段、二階段的領投票爭議,留給縣選委會、中選會等機關處理。」

鄧民治強調,以身為縣選委會主任委員的立場,有責任貫徹北縣選委會的決議,既然,選委會委員決議實施二階段領、投票,主委自然必須貫徹執行。

至於中央研擬撤換地方選委會主委與委員的法源依據,行政院新聞局長謝志偉昨天受訪時援引「選舉罷免法」,但鄧民治強調,依照目前「台灣省各縣市選委會組織規程」,縣選委會委員以及主任委員是受此規程依法遴選派任,有任期保障,也沒有任何的撤換條件。

地方選委會為合議制,若中央選委會修改「台灣省各縣市選委會組織規程」,是否就有權撤換地方縣市選委會主委與委員?鄧民治表示,仍要依照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法規命令之修正、廢止、停止或恢復適用,準用訂定程序之規定。他說,「要公告、聽證讓民眾反應意見等程序。時間來得及嗎?」

他說,「法規命令修法也要按照行政程序,不是你愛怎麼修就怎麼修,中選會作法究竟合不合行政程序法?可受公評。中央專家很多,應該慎重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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