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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閣揆提名NCC委員立院同意後任命

【大紀元12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二十日電)朝野各有退讓情況下,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第四條條文,NCC委員十三人改為七人,任期三年改四年,連選得連任。至於大法官宣告違憲的政黨比例組成委員會方式,改為全部委員都由行政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委員任期交錯。

朝野原訂今天表決NCC組織法修正案,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上午召開黨團會議討論後,決定支持朝野協商版本,院會中午順利通過修正案。

修正條文為NCC置專任委員七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一人為副主委。委員任期四年,任滿得連任,但NCC組織法修正後,第一次任命的委員,其中三人任期為兩年,委員中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數二分之一。

NCC組成方式部分,全部委員都由行政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若NCC委員任期屆滿,未能依規定提任時,原任委員的任期得延到新任委員就職前一日止,不受任期限制,至於新規定的行使同意權程序,自第七屆立法院立法委員就職日起施行。

現行NCC組成方式為由各政黨 (團)接受各界舉薦,並依其在立法院所占席次比例共推薦十五名、行政院長推薦三名,交由提名審查委員會審查。審查會由各政黨(團)依其在立法院所占席次比例推薦十一名學者、專家組成。

審查會接受推薦名單後,二十日內完成審查,並召開聽證會,以記名投票表決。行政院長應於七日內依審查會通過同意名單提名,並送立法院同意後即任命之。

不過,上述NCC組成方式經大法官會議宣告為違憲,在朝野各有退讓情況下,依朝野協商版本,完成修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