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青被法院罰款四萬 律師籲幫助郭飛雄妻兒
【大紀元12月20日訊】(自由亞洲電台記者張敏採訪報導)12月19日獄中維權人士郭飛雄的太太張青收到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判決執行通知書》,責令她在不足兩天內到法院執行局支付案件判決中包括的4萬元罰款,如果逾期將強制執行並加倍計算遲延利息。律師對此作了分析點評,並呼籲更多人關心幫助張青和兩個孩子。
12月19日(星期三)是郭飛雄的太太張青第六個絕食抗議日,凌晨他發出第4封致胡錦濤主席的公開信,下午收到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的郭飛雄案的《判決執行通知書》。在廣州家中的張青說—
張青:「執行通知書是寫給楊茂東的,是送給我的。裡面就是說,這個案件(判決)已經產生了法律效力。其中寫著『責令你在2007年12月21日上午9點持本通知書到廣州市天河區石牌東路155號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履行如下義務:第一、支付4萬元人民幣。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將依法強制執行。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32條的規定加倍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致清償完畢之日止。若拒不履行上述義務,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02條的規定,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執行員陳新』。日期是昨天18日發的。我手邊沒這個錢。」
一直關注郭飛雄案的在廣州的唐荊陵律師說—
唐荊陵:「我見過很多執行案,一般通知的時候會給一個時限,同時要求他申報財產,有個緩衝期。這麼快直接讓她交錢,這麼緊迫,中間實際上只隔了一天,這確實是比較少見的。」
郭飛雄本名楊茂東,曾經參與廣東太石村維權活動和營救維權律師高智晟。去年9月14日以「涉嫌非法經營罪」被拘押,後被以同樣涉嫌罪名起訴,涉案是被捕之前5年出版的揭露瀋陽官場腐敗的雜誌《瀋陽政壇地震》。此事幾年前已經處理過。郭飛雄在看守所會見律師,自述遭到包括電警棍電擊男性生殖器的酷刑逼供。
今年11月14日,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郭飛雄有期徒刑5年,罰款4萬元人民幣。張青從判決之日起,每星期三絕食抗議。郭飛雄的辯護律師、在北京的胡嘯先生說—
胡嘯:「既然判了這個刑,應該按被判刑的人個人財產歸還罰金,而不能以夫妻的財產去歸還。」
郭飛雄案5年前曾作過行政處理,罰沒了10萬元人民幣。 胡嘯律師說—
胡嘯:「當時這筆10萬塊錢是當場予以罰沒的,作了一個行政處罰處理。從法律上來說『一事不二審』,或『一事不二罰』這是個原則。在我們的辯護中反覆強調。對某一種『犯罪行為』,或者說某一種『違法行為』,之前已經作過一個評判,就是說它的嚴重程度和違法性、社會危害性都沒有達到要刑事追究的程度,已經結了。過了5年以後,你又把它進入到一種刑事追究的程序,這是有違刑法的『遷移性』原則,有違『一事不二審』原則的。」
談到郭飛雄案判決執行通知書,胡嘯律師說—
胡嘯:「作為律師,我應該這樣說,一方面我希望張青積極按照法律的規定,幫助她的丈夫楊茂東本人去履行這個判決。第二、在這樣的情況下,我也希望,現在如果是大家有可能的話,能更多的幫張青一把,關心張青本人及兩個孩子的生活。」(//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