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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嚇案》楊清海10萬交保 檢警譁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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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俊宏、林慶川、項程鎮、邱俊福/台北報導〕前調查員楊清海被控寄信恐嚇總統、官員、立委及電視主播等,台北地檢署認為楊嫌犯行重大,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昨向法院聲請羈押,不過台北地院認定無羈押必要,裁定十萬元交保候傳。

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錦村表示,對院方裁定結果十分詫異,無法接受,承辦檢察官晚間已立刻撰寫抗告理由,檢方雖尚未收到裁定書,但準備今天上午提出抗告。

警方憤慨 指楊有槍且是慣犯

承辦的刑事局專案小組對此也感到氣憤,他們說,楊嫌持有具殺傷力的槍枝,且是慣犯,辦案人員花費七個月時間偵查、蒐證,卻短短時間就獲交保,那社會治安責任誰顧,根本是間接鼓勵犯罪。

據了解,檢方抗告理由在於,被告仍有反覆實施恐嚇手段之虞,加上所犯案件並非單一個案、數量龐大驚人,還握有改造槍械,恐再次危害社會治安。

地院放人 稱法官已充分審酌

台北地院發言人劉壽嵩表示,院方並未照單全收楊清海的辯解之詞,法官充分審酌檢警卷證及當事人說法來決定是否符合羈押要件,由於楊清海已坦承恐嚇藍綠立委犯行,且未發現楊清海在九十六年7月後有再犯跡證,加上楊否認涉及恐嚇陳水扁總統及教育部主秘莊國榮等人,因此,檢方當庭同意將串證部分撤回。

至於檢方另外聲請預防性羈押部分,被恐嚇的名嘴及立委在電視上展示被恐嚇的信件及子彈,並未處於弱勢,還有人表示並不害怕,因此,法官認為雖有羈押原因,但無羈押必要。

院方說,槍械部分,檢方認為屬於改造槍枝,楊清海也坦承持有,但法官還無法確定槍枝屬於制式或改造槍械,且檢方在違反槍砲彈藥管制條例部份,並未依五年以上重罪聲請羈押,因此裁定交保。檢方指出,楊清海持有改造槍械,依法而論,未經許可持有改造槍械,屬於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並非五年以上重罪,檢方無法依此聲押。

警方專案小組則表示,查獲的兩把槍枝,一把是美製的九二手槍,但因滑套有維修更換,經鑑識判定為改造,另把為改造的克拉克手槍,經鑑定兩把槍皆有殺傷力,另查獲的子彈四十五顆中,廿六顆制式、十九顆改造。

至於另名共犯丁一芝,檢方懷疑她涉嫌替楊清海寄出恐嚇信,還可能幫忙撰寫書信內容,筆跡已送交鑑定,昨天中午檢察官諭令她先以十萬元交保,她獲保後步出地檢署時,不願多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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