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未簽保障協定 台商投資有風險
【大紀元12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郭萍英台北二日電)台灣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陳明通今天表示,兩岸未能協商簽署台商投資權益保障相關協定,以致台商在中國大陸投資相關權益及人身安全並未獲得有效保障。
由淡江大學中國大陸研究所、中央通訊社、復興廣播電台等共同主辦的「依水浮萍:當前大陸台商的現況與挑戰」座談會今天在福華文教會館舉行,由淡江大學中國大陸研究所教授張五嶽主持,陳明通在會中分析中國對台商的策略時做上述表示。
陳明通表示,台商在大陸投資權益受到侵害問題相當普遍,今年八月新光三越百貨公司與大陸華聯集團合資企業北京新光天地爆發的經營權糾紛案例,再度引起大陸台商恐慌及台灣社會高度關注,大陸當局感到事態嚴重,迅速介入善後,此一事件充分暴露出台商在大陸投資所面臨的高度風險與不確定性。
陳明通指出,新光事件只是冰山一角,其他類似事件還有很多,尤其中小型企業大陸投資權益遭受侵害情形為數可觀。根據海基會統計,今年一月至八月該會處理類似新光事件的台商經貿糾紛共計兩百零一件,若加上其他類型爭議,總數高達六百四十五件。
他表示,台商權益保護不能寄託於中共官方的片面作為,應透過兩岸協商,簽署台商投資權益保障相關協定。政府一貫主張兩岸應就保障台商投資權益及人身安全問題儘速協商並簽訂協議,但因大陸方面片面中斷協商,致使問題延宕迄今。未來必須透過公權力協商建立制度化的安排,以協助台商確保相關權益不受侵害。
陳明通強調,中國「以經促統」、「以商圍政」的對台統戰策略眾所皆知,基於風險考量,政府處理兩岸經貿問題,除考量企業利益與需求外,仍以國家安全及總體利益為優先,並在有效管控風險前提下,持續進行兩岸經貿政策調整。
他表示,政府以引導企業「深耕台灣、佈局全球」作為核心目標,提升台灣本身的經濟競爭力。除秉持「投資台灣優先」原則,積極推動產業升級及轉型,改善整體投資環境,並提供適當誘因,鼓勵台商回台投資;並基於分散市場風險原則,在兩岸經貿發展及連結全球市場兩者之間,求取動態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