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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勞保局:辦理特別危害勞工健檢僅付掛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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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顧恆湛台北十八日電)勞工保險局每年提供特別危害作業勞工健康檢查一次;勞保局今天表示,九十七年度符合特別危害健康作業的投保單位約十四萬家,將從二十日起開始寄發通函及相關申請書表,檢查費用將由勞保局支付,被保險人只需繳交掛號費,希望投保單位配合辦理。

勞保局指出,九十四年度約三十九萬人申請,實際受檢人數約二十五萬人,其中檢查結果列為二級(檢出異常、但與工作無關)指標者有三萬六千人,佔百分之九點三;三級(異常、或許與工作有關)有兩千六百人,約佔百分之零點六;四級(異常且確定與工作相關)僅三人。

九十五年度資料顯示,有約四十四萬人提出申請,實際受檢人數約二十七萬人,檢查結果列為二級有四萬人,三級有兩千五百人,四級僅有一人。

勞保局給付處經理李松林說,這項檢查是根據勞工保險條例辦理的預防性職業病檢查,對象為從事「勞工健康保護規則」所列高溫、噪音、粉塵等二十五類特別危害健康作業的勞工,且最近加保年資連續滿一年的被保險人,投保單位每年可申請檢查一次,希望早期發現職業病初期徵兆,早日治療。

他表示,通常醫生不願直接判定檢查出的疾病與工作直接相關,因此檢查結果被列第四類的人數非常少。勞保局接到醫院通報列為三、四級的勞工,會通知勞委會勞動檢查處針對事業單位勞動檢查,也會發函給勞工,建議進一步檢查和治療。

勞保局說,這項檢查全年都可申請辦理,投保單位可視情況分批為被保險人提出申請,但與上次申請檢查時間應間隔一年。勞保局受理審查後將寄發核定通知,請投保單位轉知被保險人在規定的三個月有效期間內前往指定醫院受檢,檢查費用由勞保局支付,被保險人只需繳交掛號費。

若投保單位未依規定提出申請,符合這項檢查規定的被保險人可洽勞保局索取或自勞保局全球資訊網下載「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自行申請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申請書」,向勞保局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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