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嶽散人:竊鉤者無期徒刑
【大紀元12月18日訊】中國有句箴言云:竊鉤者誅,竊國者侯。現在看來應該改成「竊鉤者無期徒刑」了。為漢語詞彙做了如此巨大貢獻的是一個小夥子,他因為銀行的ATM出了毛病,導致其取1000塊錢只顯示取了1元,他喜出望外之下,取了17.5萬元,然後被抓獲、然後被判了個無期徒刑。
我們知道,在ATM機上取款的時候,你根本就取不出來一元的鈔票,這個機器出的錯誤是相當離譜的。但這個不是重點,重點在於,這個數字的錢就能讓人蹲一輩子大牢,這罪過趕得上搶銀行了。
按照判決書的意思說,這是因為他偷盜的是金融機構,所以有這麼重的懲罰。偷盜這個詞本身就有問題,如果說他是趁別人不在把ATM機搬走了,或者使用別的手段竊取了裡面的錢,那自然是算是偷盜。如果銀行的機器出了毛病而胳膊肘往外拐的話,這人最多算是不當得利。利用漏洞來得利固然不是什麼好事,但與偷盜或者搶劫還是有本質的區別。
有句話說的好,利用別人的愚蠢而得利固然不對,但愚蠢還是應該得到譴責。在這裡,銀行的機器出了問題,等於誘導別人犯罪,而銀行卻沒有承擔這個事件中的任何責任。之所以說銀行沒有承擔責任,是因為畢竟這個數目怎麼也不夠死刑的標準。要是銀行承擔了責任,也不至於到無期徒刑的程度。
這簡直就是強悍到令人髮指的一種邏輯:作為金融機構出了問題,別人利用你的問題得利固然不對,但竟然這麼毫髮無損的把整個事情的責任都讓這個人承擔,實在是讓所有人都想不明白的事情。蠢都蠢得這麼霸道。
另外一個讓人不明白的地方在於,在我們這裡動輒百萬、千萬的大案頻發的地方,這麼個不當得利的案子居然判得這麼重,應該是出乎所有人預料的事情。國有企業從銀行騙貸款咱們就不說了,那基本上跟搶銀行也差不許多,就是那些把銀行當作提款機的權力人物,那個不比這個數目大得多?要說起社會危害性來到底誰大是一目瞭然的,金額差距也是一目瞭然的。當然,那些弄到千萬或者上億的人沒幾年就可以出來,也是一目瞭然的。
或者有人說,那種畢竟是幕後交易,至少是騙嘛,這個未免太明目張膽了一些。可實際上這種行為所造成的不信任是整個社會對於特權階層的不信任,而這個小夥子最多造成對於銀行的 ATM不信任——前段時間我還從ATM機裡提出過假錢呢,要說不信任也不始自這個案例——兩者孰輕孰重,也應該是一目瞭然的。
所以,這個事件除了為漢語成語做出貢獻以外,還能提醒我們想到另外一個句成語的後半句:豺狼當道,安問狐狸。我們平時一般就用前半句,這次倒是提醒我們後半句說的是什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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