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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讀賦予國安局進用低階軍職人員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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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怡君台北十八日電)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國家安全局組織法第五條及第九條,因應業務需要,規定國安局作業員及書記職缺可進用低階軍職人員,並新增規定「另所需基層事務人力可以兵役人員充之」。

立法院院會上午三讀修正國安局組織法第五條及第九條,修正說明中指出,過去規定國安局作業員及書記為純文職,導致無法進用低階軍職士官兵,影響特勤任務的執行與基層行政工作的推動,因而修法刪除可酌用雇員文字並新增「另得酌置士官若干人」,以賦予進用低階軍職人員法源。

修正條文規定,配合現職雇員人數增加書記員額,由四十至五十五人增加至八十至九十五人。另外,國安局原依雇員管理規則雇用的現職雇員,未具任用資格,可佔書記職缺,繼續雇用至離職時為止。此外,修正條文也規定,另所需基層事務人力,以兵役人員充任,並會同相關部會辦理。

修正條文規定,國家安全局電訊科技中心主任職務,原由副局長兼任改為專任,以利科技情報業務推展,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或中將。

除此之外,修正條文配合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的醫事級別,增列所長一人、醫官二人、藥師二人、檢驗師一人及護士三至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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