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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8日訊】(據中廣新聞記者陳映竹報導)教育部到台北地方法院具狀控告救國團,指出當年教育部出資補助救國團興建劍潭青年活動中心,雙方約定建物所有權按照出資比例,依約教育部擁有三分之一的所有權,移轉登記為中華民國所有。但救國團至今遲遲不肯歸還。目前教育部的立場是,先位聲明追討建物所有權、以及三千多萬的租金利益,備位聲明則是要求救國團,依照主計處發布的物價指數、年息百分之五計算,最少償還四億一千一百多萬。
教育部自民國77年到79年出資一億六千八百萬,分六次補助救國團興建劍潭青年活動中心,雙方約定建物的所有權按照出資比例,依約教育部擁有千分之三百五十三一的所有權,移轉登記為中華民國所有。
教育部主任秘書莊國榮說,救國團在九十五年同意歸還建物出資比例的所有權,但至今尚未履行。之後又只願意歸還當年的一億六千多萬的補助款,但按照主計處發布的物價指數、年息百分之五計算,救國團最少要支付四億一千一百多萬。目前教育部的立場是,先位聲明追討建物所有權,並要求救國團同時要給付三千萬零七千七百二十八元的租金利益。
目前救國團的天祥等活動中心也在追討國有財產項目,莊國榮表示,這些案例是屬於國有財產局負責權限。劍潭活動中心因為興建當年與教育部訂有所有權依照出資比例,因此由教育部出面追討。他認為,這次的所有權移轉,勝券在握,就算所有權討不回,也能追回四億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