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有權搜書包/「太離譜」家長、教團難接受
【大紀元12月1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申慧媛/台北報導〕學生控告老師搜查書包涉及侵犯隱私權,卻遭法官判決求償敗訴,人本教育基金會大呼這項判決「太離譜」,而全國家長團體聯盟也認為不可思議。台灣教育部主秘莊國榮則說,「法官對人權保護要學習的地方實在很多!」
全家盟新任理事長謝國清認為,「法院判得太奇怪了!」他認為,老師就算是基於維護校園安全等種種理由,懷疑學生身上有不該帶的物品,也必須經由家長同意才能執行搜查,法官的判決不能保護小朋友基本人權及隱私權,會讓家長們感到很憂心。
負責擬定教育部「學校訂定教師輔導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的莊國榮說,辦法中規定老師在特定狀況下才能搜書包,例如第二十八條中,老師認為有「相當理由及證據顯示特定學生對象」涉及帶違禁物品,而第二十九條更進一步規定必須經過家長會代表或第三人陪同之下,才能對學生進行私人物品的檢查。
疑帶違禁品 第三人陪同可搜特定生
辦法中也列出所謂法定違禁物品,包括槍砲、彈藥、刀械、毒品、化學危險物品、色情暴力書刊、菸酒及其他違禁物等;該案例中僅僅搜出的學生手機,事實上並未被列為違禁品。
莊國榮說,基於教育人權,各級老師是絕對不可以隨意對學生搜書包,而就算是有相當理由及證據,也必須只能限定在特定對象的學生,絕不可以全面搜索所有學生的書包。所以他認為,做這項判決的法官,對學生人權的保護仍有許多地方應該學習。
法官對未成年人權意識 跟不上國際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也對此判決表示難以接受;她說,台灣法官遇到未成年人的個案,其人權保護等級往往自動降級,未成年者人權得不到合理的尊重,明明成人和小孩都應享有相同的人權,但台灣的法官總是以「出於好意或管教」等種種理由加以限制,法官對未成年者人權意識單薄,跟不上國際的水準。
她很擔心,這項判例如果被援用,將會擴大為老師可以恣意搜孩子的書包或侵害隱私的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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