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子良:信訪局長有沒有權拘禁訪民?
【大紀元12月17日訊】信訪局長有沒有權拘禁訪民,就此事我咨詢了律師李和平先生,他說法律絕對沒有賦予一個信訪局長可以隨便拘禁公民的權力。湖州市退休工人吳銀江,為爭回他家祖傳被湖州市政府強占、強拆的私房,十多年來他一直在上訪,僅今年上訪北京就多達六次,每次不是被關進訪民們稱之為“閻羅殿”的浙江省駐京辦事處儀化賓館地下室,就是押回湖州關在湖州郊外東林鎮(6月11日)、或押送到市郊埭溪山里非法拘禁七天(8月13日、10月15日兩次),逼迫、強制按手印,(看押他的人兩衹大手摁住他的手指),用莫須有「擾亂單位秩序」 罪名拘禁十天,罰款500元。
即使釋放回到湖州家里後仍日夜24小時派人監視,限制人身自由,監聽電話當作嫌疑犯對待,使這位患有高血壓、氣管炎、心臟病的老年人,身心、健康受到極大傷害。
裝模作樣的「聽證會」(附照片)也舉行過了,當局始終出爾反爾,不守信用,用推諉、搪塞、拖延、賴皮等手段,不解決他的居住艱難生活(老夫妻倆僅住23平方米的危房,每當颱風季節必須撤離),十多年過去了,要拖到何年何月呢?
吳銀江的控訴信中特別提到信訪局長凌云專橫霸道,這在呂耿松先生撰寫的《苦命女朱愛銀勞教始末》一文中,也提到「湖州市信訪局副局長馮憲……」,看來湖州市信訪局在湖州政壇上一貫專橫霸道的行
為了。就是有這麼一批橫行鄉里的惡棍,讓訪民們冤獄遍地,訪民如潮,使他們冤上加冤,雪上加霜,永無出頭之日,請問:上訪何罪之有?
看了吳銀江先生裝滿一袋的上訴材料,(他連50年代當地報紙有關「私有房屋改造工作」的報導都複印下來),真如呂耿松先生在:「《郭晏溱:背負兩個冤案,柱著拐棍告狀十年》文中,誇耀郭晏溱告狀十年使他成了法律專家」。他對《憲法》、《國家賠償法》、《刑法》、《刑訴法》四部法律的主要條款竟能一字不漏地背出來,這是我親耳朵聽到的」。
他們文化都不高,但法律水平均超過一般律師,更遠遠超過共產黨的執法者,這是被共產黨的目無法律逼出來的,我想如果今天共產黨的「公、檢、法們」,有他們哪怕一半水平,也就不會造成如此多的冤假錯案了,胡錦濤先生「構建和諧社會」也許有希望實現了。
(2007年12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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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控訴侵犯人權
政府公平公正在哪里?
控訴人:吳銀江 男 65歲,湖州市退休工人,地址:湖州市東街華樓弄23號,電話:0572-2096-367
控訴:湖州市政府中的腐敗分子,鎮壓控訴人。
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今年六次上訪北京,多次上訪杭州,政府利用警察,多次非法拘禁控訴人,被非法拘禁在浙江省駐京辦事處儀化賓館地下室,用恐、威脅手段非法審訊,精神上受到折磨,嚴重摧
年邁人身心健康,踐踏人權。
控訴事實:中國憲法規定尊重和保障人權,現實中國黑暗是政府濫用公權侵害百姓,強權使用拘禁、折磨、摧殘老年人身心健康,公然違憲,踐踏國際法所規定的人權!
我要控訴湖州市政府,侵占我自1947年至1995年拆遷時止,祖傳的一直屬于自己居住使用的私房和空置(存放家具、雜物等)私房,要求政府歸還。被迫于2005年開始至今天,多次上訪北京、杭州。2005年
3月被市信訪局副局長馮憲帶領警察截訪,他出具書證受理承諾書(共四份),將我騙回湖州後又置之不理,特別是2006年8月22日,由市政府主持召開聽證會之今,已過了一年三個多月不作任何處理,違反了《信訪條例》所規定期限是嚴重違法。
2007年4月6日下午,市信訪局局長凌云接待我,經核定原始檔案,確認我家存在一直居住著合法私房65平方米,和空置房32平方米(均為使用面積),至今沒有歸還,為息事寧人,為順利解決久拖不決的懸
案,我作出極大讓步,同意歸還65平方米使用面積的新房給我,按原始檔案為准,發還我空置私房。
結果湖州市政府言而無信,失信于民,2007年5月開始,政府使用警察鎮壓,6月11日我上訪杭州,在火車站被警察暴力截訪,非法拘禁在郊外東林鎮兩天,釋放回湖州後日夜24小時派人監視,限制人生自
由,監聽電話當作嫌疑犯對待,直到省“黨代會”結束,8月初由于市政府對2005年11月份全國人大督辦處理書信(附件5)不執行,迫使我上北京,想要接受外國記者采訪,控訴他們侵犯人權。
剛步行到使館區,當時在公共場所的石凳上休息,又無故被北京警察扣押一個半小時,後轉交給湖州警察送浙江省駐京辦,儀化賓館地下牢房,用恐嚇威脅手段非法審訊,使我精神上受到嚴重折磨、摧殘。
我患有高血壓、氣管炎、心臟病,第二天押回湖州後,經市信訪局局長凌云安排,又將我押送到湖州郊外埭溪山里非法拘禁七天,逼迫強制按手印,用莫須有“擾亂單位秩序”罪名拘禁十天,罰款500元。
政府始終出爾反爾,不守信用,用推諉、搪塞、拖延、賴皮等手段,不解決我居住的艱難生活(老夫妻倆僅住23平方米的危房),10月15日十七大期間,我又上訪北京被湖州市公安分局警察攔截,押送到市
郊埭溪山里非法拘禁七天,由市公安局特警大隊警察嚴加看管,限制我人身和通訊自由,嚴重侵犯人權,激化了矛盾,破壞了“和諧”。
由于市信訪局長凌云專橫霸道,我家被侵占的合法財產長期得不到歸還,欺壓老百姓,侵犯我老年人的公民權、身心健康權、財產權。
再次向中央請求懲治腐敗,真正為構建和諧社會,切實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認真解決群眾合理訴求,執行國務院頒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新時期信訪工作的意見》,指令湖州市政府執行十七大精神,按浙政
〔83〕62號文件規定,歸還我一直自家居住,合法私房78平方米和空置私房32平方米,共110平方米(建築面積),和1995年拆遷我戶“私房調產”克扣15平方米,要求補償。解決矛盾構造和諧。
此致
敬禮
請求人:吳銀江 (2007年12月6日)
民主論壇 上載:[2007-12-15] 修訂:[2007-12-15]
上訪材料,原始證據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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