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院三讀 勞退均適用定額免稅
【大紀元12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十四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勞工退休金不區分勞工自提或雇主提撥,都適用所得稅法退職所得定額免稅規定,營利事業提繳退休金或年金保險費,也得以費用列支。
條文規定,勞工依「個人帳戶制」及「年金保險制」自願提繳退休金及年金保險費,合計在每月工資百分之六範圍內,不計入薪資所得課稅,但年金保險費不適用保險費列舉扣除規定。
而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辦理年金保險的保險給付,屬退職所得,個人歷年自提且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的退休金及孳息,於退休領取時,併同雇主提撥部份,適用退職所得定額免稅規定。
營利事業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提撥的勞工退休金或年金保險費,得以費用列支,並刪除應報經該管稽徵機關核准規定。
上述修正條文經出席委員無異議審查通過,將提報院會討論,這次修正為配合勞工退休金條例自九十四年七月一日施行,將追溯自九十四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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