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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街頭藝人兩年換證一次 換證費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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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郭美瑜台北十四日電)台北市實施街頭藝人政策將滿三週年,街頭藝人換證制度有重大突破。台北市文化局今天表示,未來街頭藝人證照將由現在的每年換證,改為每兩年換證一次,換證費用也將降為新台幣兩百元,身心障礙及低收入戶將免收換證費。

台北市議會教育委員會下午審查文化局明年度預算,包括教委會召集人吳世正、副召陳孋輝與議員等人都表示,許多街頭藝人反映,取得證照後每年還要繳交規費五百元,不僅擾民也造成負擔,建議文化局應以鼓勵代替行政干擾,也可減輕行政作業負擔。

文化局表示,街頭藝人政策已有穩定的執行成效,因此將原每年換證、換證費用個人組五百元、團體組一千元的規定,調整為每兩年才辦理換證,換證費用全面調降為兩百元,另身心障礙及低收入戶免收換證費。

文化局自2005年四月底起依「台北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辦理街頭藝人審議及街頭藝人許可證制度將滿三年,當時首創全面開放公共空間供街頭藝人展演。文化局表示,實施初期盼藉每年換證制度,追蹤街頭藝人實際的展演情形,以供參考與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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