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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性工作平等法審查通過 育嬰留職停薪

【大紀元12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孫幗英採訪報導)立法院12日完成「兩性工作平等法」審查,未來無論公司大小,受僱者任職滿一年以後,都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也放寬陪產假日數,由2日增加為3日,以提升婦女工作權益。

立法院審查「兩性工作平等法」與「就業保險法」,正忙於選戰的賴清德特別北上監督審查進度,為婦女爭取權益。會議由上午9時討論至下午5時,獲得將「兩性工作平等法」改名為「性別工作平等法」,刪除申請育嬰假的受雇者公司員工規模30人以上的限制,即無論公司大小,受僱者任職滿一年以後,都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同時放寬陪產假日數,由2日增加為3日等結論,對提升婦女工作權益往前跨了一大步。

賴清德表示,今日會議通過修正條文,規定勞工不分男女,任職滿一年以後,每一位子女滿3歲前,都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至子女滿3歲為止,但不得超過兩年。家庭成員若發生重大疾病或變故時,得請領「家庭照顧假」。受僱者若請求育嬰留職停薪、申請產假等,雇主不得拒絕,也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考績等其他不利處份,並對雇主課以相關責任。

賴清德強調,育嬰不是女性的義務,應由夫妻共同承擔,政府也應提供協助,因此他推動不分男女皆可請領留職停薪津貼,但其津貼比率因牽動就業保險費率,將另外擇期繼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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