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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開放券商辦理客戶委託保管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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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旭如台北十三日電)為擴大證券商業務範圍,滿足投資人交易需求,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通過「證券商辦理客戶委託保管及運用其款項業務管理辦法」草案,有利投資人更靈活運用交割結餘款。

金管會今召開委員會議,通過該辦法草案,近日將依規定進行草案預告程序後發佈實施。

金管會表示,這項業務的開放,類似美林現金管理帳戶的概念,可提供投資人靈活運用交割結餘款,券商可望更加掌握投資人資金狀況,降低交割風險,投資人的閒置資金也可長期留在資本市場。

證期局官員解釋,開放此項業務後,投資人可將閒置的交割款,由券商集合運用,券商把投資人的錢集合起來,可投資門檻較高的貨幣市場基金等商品。

金管會表示,這項業務將以券商名義投資,但投資項目完全由投資人自行決定,並比照現在證券交易,券商每月將寄對帳單給投資人。

官員表示,該業務開放後,券商必須在銀行開「某某證券商」的現金管理專戶,專戶款項及投資標的都不得流用。

金管會表示,券商可運用的客戶資金來源,必須來自客戶買賣上市櫃有價證券、認購權證履約款項、債券、衍生性金融商品及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等交割結餘款項。

券商運用現金管理專戶款項的投資標的也有限制,必須為政府債券附買回交易、信用評等達twBBB級以上的上市櫃普通公司債,及一般金融債券附買回交易、貨幣市場基金等。

金管會表示,辦法發布後,將採差異化管理,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良好的證券商,才會被核准辦理本項業務,預估有二十幾家券商可望符合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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