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青首次探視郭飛雄 籲廢除反人類酷刑
【大紀元12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古清兒採訪報導)12月12日上午,維權人士郭飛雄的妻子張青在廣州市第三看守所首次探視丈夫。郭飛雄對妻子表示,當局用最極端的方式對待他,對他下了毒手,酷刑已造成他的身體有5、6處傷殘,他的腰完全壞了,視力也越來越模糊。
聽到丈夫的敘述,張青心理非常難過,看著丈夫離開以後,她在看守所呆了一個小時,並提筆給中共領導人胡錦濤寫第四封公開信。她呼籲中國政府徹底廢除用高壓電警棍電生殖器的酷刑,也呼籲國內外廣泛關注中國的人權狀況,這種反人類、反道德、反正義、反文明的行為,實在太醜惡了。
張青首次會見丈夫
這是張青首次會見被關押了15月的丈夫。她說:「他的精神狀態還不錯,還跟我微笑,但是很瘦。網上的照片臉胖胖的,現在臉長長的。因沒曬太陽,臉比較蒼白。」
見到妻子,郭飛雄首先問了家裡情況,問他兒子、女兒的學習情況,也問了他姐姐和朋友的近況。隨後告訴妻子,酷刑對他造成很大傷害,身體有5、6處傷殘,他的腰完全壞了,當時因反手被長時間吊起,他的腰部、肩膀及關節等處,差不多都弄壞了。
張青說:「他怕我聽了難過,其中細節沒有仔細講。上次開庭時,我心理就很納悶,他走路怎樣這樣呢?他的腰非常僵硬。」
郭飛雄:身體雖殘 但頭腦還是好的
郭飛雄跟妻子說:「對待生活要樂觀一點,事情都發生了,雖然他身體有很大傷殘,這都不要緊,最重要的是頭腦還是好的,這樣就好了。」
張青說:「一個人受了那麼大迫害,最後還說頭腦是好的。聽了很難受,我曾在聖經看到,保羅受到迫害時,身體受了很多傷,最後他說『感謝神,命還在。』」
他對妻子說:「中國的水太深了,但總得有人來趟這潭水。」郭飛雄問妻子還記得上次法庭上說的那句話嗎?他又重複向妻子說了一遍:「有關部門和你們的人以一種曲折的方式做事,為中國民主自由事業做了廣告宣傳。我和你們都在這曲大戲中充當著一個歷史的角色,我感到很榮幸。」
每兩星期給妻子寫一封信
郭飛雄表示,他每兩個星期會給家裡寫一封信。
張青表示,在這15個月以來,他看了很多書,做了很多筆記,寫了50多本讀書筆記,進監獄後,如果看守所扣押他的日記本或搶他的書,那麼他會開始絕食100天。
如果張青一個半月沒有收到信或不准給予雙方見面,那表示郭飛雄正在絕食抗議。
郭飛雄的兒子失學
郭飛雄的兒子金寶,今年六歲,已到上小學年齡。但因爸爸是政治犯,他被剝奪了上學的權利;如今只能呆在家裡,由張青教他讀書認字。
張青在第三封致胡錦濤的公開信中,她詳細談到了帶孩子去報名,跟老師、校長交涉的整個過程。郭飛雄也曾對他的辨護律師說:「他在監獄裡面,廣州警方給了他5、6條威脅,其中有幾條兌現了。」其中第二個威脅是:「你兒子我們不會讓他上小學的」如今真的兌現了。
張青表示,跟校長說了很多好話,談了好多次。校長跟她說:「我趕你的孩子出校門是犯法的,但是我不接收你這孩子上學,我不犯法。」
張青難過地表示,和學校及公安的交涉過程中,讓她感到在中國,警察的力量已深入到公民生活的每一個角落,它們可以得心應手的控制人的生活,甚麼事都敢做。連校長都不能做主,要聽公安的決定。讓我們看到中國社會,已經被政府及警察控制成甚麼樣子,真的需要大改變了。
張青每週三絕食抗議
11月14日週三,郭飛雄被當局判處有期徒刑5年。從這一天開始,張青決定每週三就是她絕食抗議的日子。
張青還會堅持給胡錦濤寫信,繼續揭露遼寧和廣東政法部門殘酷迫害丈夫的罪行,呼籲當局無罪釋放郭飛雄;她也會堅持寫信給丈夫,記錄下她和孩子們的生活點滴。
張青說:「我會堅持絕食下去,我聽到丈夫身體有傷殘,心理非常難過,呼籲中國政府徹底廢除用高壓電警棍電生殖器的酷刑,如今做惡者還得不到懲罰,我對當局這種醜陋行為非常氣憤。」
*郭飛雄小檔案*
郭飛雄(本名楊茂東)現年41歲,著名民間維權人士。1988年畢業於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哲學系,分配到武漢市職工醫學院工作。91年辭職南下廣東,從事過多種職業,93年至01年主營民間出版,後從事自由寫作和維權工作。
05年因參與太石村維權事件被警方關押3個多月,絕食絕水59天。06年9月14日,郭飛雄被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刑事拘留,9月30日,以同樣涉嫌罪名被逮捕。涉案經營的出版物是揭露瀋陽官場腐敗的《瀋陽政壇地震》。
郭飛雄案送交檢察院後,曾因證據不足兩度「退查」。他在被關押期間,多次遭到員警的酷刑逼供和暴力對待,並遭到電警棍電擊男性生殖器的酷刑逼供。
今年7月9日郭飛雄案開庭後,檢方要求補充證據。8月底,該案又送法院,10月12日,法院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延期審理一個月。他現在被羈押在廣州市第三看守所。
11月23日,郭飛雄的辯護律師莫少平專程到廣州辦理郭飛雄案上訴的事情,莫少平律師和郭飛雄及張青見面協商後,最後決定不上訴。張青表示,雖然決定不上訴,但郭飛雄表示這並不代表他認同當局對他的枉法判決,他保留申訴的權利。(//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