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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觀光
【大紀元12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曹宇帆台北十二日電)立法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漁業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增列娛樂漁業含載客登島嶼、礁岩從事休閒釣魚活動,以蓬勃台灣的海洋觀光產業。
現行條文規範,娛樂漁業僅限於「在水上」採捕水產動植物或觀光。
中國國民黨籍立委丁守中(台北市)等提案指出,有效利用海洋資源,發展娛樂漁業為世界潮流趨勢,台灣四面環海,卻禁止民眾登島礁休閒釣魚不合理,現行規範有必要檢討、修正。
全案由經濟及能源委員會上午討論後初審通過。修正條文規範,民眾可搭乘供娛樂為目的的漁船,除在水上外,也可登島嶼、礁岩採捕水產動植物或觀光。
丁守中表示,政府開放海釣活動後,從事海釣休閒人口日益增多,盼相關條文修正,能對發展台灣海洋觀光、推展優良休閒活動有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