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tvsmo.com

林明溱參選資格案 中選會12/12專案討論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12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佳霏台北十一日電)國民黨提名的南投縣立委參選人林明溱遭民進黨立委參選人湯火聖向中央選舉委員會陳情,指林明溱參選立委資格有疑義。中選會秘書長鄧天祐今天指出,此項陳情案因涉及較複雜的法律適用問題,已列入明日召開的委員會議討論,中選會將按職權依法處理。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上午召開記者會,呼籲中選會不應受理湯火聖提出的陳情案;林明溱雖然在2002年涉賄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個月、褫奪公權二年及緩刑二年,但2004年緩刑期滿,且參選2005年南投縣長時,候選資格經台灣省選委會審查通過,並無疑義,難道中選會有意封殺林明溱的參選資格?

鄧天祐受訪時指出,此案是湯火聖日前向中選會提出檢舉,認為林明溱參選立委資格違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也就是「曾犯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百四十四條之罪,經判刑確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經中選會主委張政雄與幕僚研究後,決定用專案方式列入十二日召開的委員會討論。

他表示,此案涉及較複雜的法律適用問題,關鍵是是否曾犯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行賄罪且經判刑確定就不可登記為候選人?林明溱的獲判緩刑與緩刑期滿未被撤銷情況該如何適用與解釋?相關問題將待委員會按照職權依法決定。

另一名中選會幕僚則提出補充意見說,民國七十年中選會曾向法務部尋求類似的法律解釋,法務部主要函復內容是曾犯貪污罪,但獲判緩刑,緩刑期滿後未被撤銷,貪污罪就不存在;民國八十年法務部又針對個案解釋指出,曾犯刑法第一百四十二、一百四十四條罪,但獲判緩刑,緩刑期滿後未被撤銷者,候選人具備參選資格。

幕僚表示,林明溱就是因為有上述法務部解釋,才被省選委會認定有參選2005年南投縣長資格。

中選會十二日召開的委員會議主要是在審定所有立委候選人的參選資格。經地方選委會與中選會幕僚的初步審查,僅有個位數的候選人參選資格有疑義,須待委員會議認定。在政黨登記不分區立委部份,因大道慈悲濟世黨未依選罷法規定提出至少十名的區域立委候選人,將在審查時否決參選不分區的資格。

另外,中選會委員趙叔鍵與劉光華日前向中央社指出,將在委員會議臨時提出「立委選舉與公投脫鉤」提案,以徹底解決領投票方式爭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