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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生病患遭強制隔離 將可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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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詩婷/台北報導〕台灣立法院昨天協商「漢生病人人權保障及補償條例」達成共識,未來曾罹患漢生病或非漢生病人但遭強制隔離者,均得向政府求償;但關於樂生療養院是否應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設定為國家古蹟,由於爭議過大,故該條文將交院會表決處理。

依照朝野協商共識,罹患漢生病者將以每人二十萬元做為基本數,再依照住院期間不同,領取每年三萬到十萬元不等的補償費用;曾遭強制隔離但已離院者,自離院日起至本條例施行前,每年補償一萬元;非漢生病人但遭強制隔離者,其補償標準為住院期間每年補償十萬元。其中未滿一年者,均以月份計算。

台灣行政院主計處原本估計,漢生病人補償費用約為四億兩千萬元,但依照朝野協商共識,補償金額大幅提高,預計補償總額將高達近十億元。由於日本熊本判決已對台灣罹患漢生病病患,給予最高新台幣二百二十四萬元的補償,故若本法順利三讀通過,未來漢生病患所獲得國內、外賠償金額總額,最高將可達新台幣七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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