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退均適用定額免稅 台教育經費占GDP4.3%
【大紀元12月11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台灣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天審查通過,勞工退休金不區分勞工自提或或雇主提撥,均適用所得稅法退職所得定額免稅規定,營利事業提繳退休金或年金保險費,也得以費用列支。另外,立法院教育委員會昨天也初審通過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訂定各級政府在編列教育經費時,不可低於前3年國民生產毛額的4.3%。
立法院財委會昨天上午審查行政院所提「所得稅法修正草案」,將勞工依「個人帳戶制」及「年金保險制」自願提繳退休金及年金保險費,合計在每月工資6%範圍內,不計入薪資所得課稅,但年金保險費不適用保險費列舉扣除規定。
而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辦理年金保險之保險給付,屬退職所得,個人歷年自提且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之退休金及孳息,於退休領取時,併同雇主提撥部分,適用退職所得定額免稅規定。
營利事業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提撥之勞工退休金或年金保險費,得以費用列支,並刪除應報經該管稽徵機關核准規定。
上述修正條文經出席委員無異議審查通過,將提報院會討論,本次修正為配合勞工退休金條例自94年7月1日施行,將追溯自94年7月1日起施行。
此外,有鑑於我國教育經費占國民生產毛額比例偏低,立法院教育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訂定各級政府在編列教育經費時,不可低於前3年國民生產毛額的4.3%,教育部以今年的預算換算,將增加812億元教育經費,提案立委盧秀燕指出,教育經費和國民生產毛額連動是世界潮流,原本希望可以在國民生產毛額中占更重的比例,但考慮到現階段國家財政困窘,因此訂下8年內逐步調整到占國民生產毛額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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