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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力山大停業 勞委會:應依勞基法發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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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顧恆湛台北十日電)台灣知名健身中心業者亞力山大企業集團今天無預警暫停營業;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資關係處處長黃秋桂說,亞力山大資遣員工必須依照勞基法的規定依年資給付資遣費;若未來亞力山大有積欠員工資遣費或退休金,並達一定人數和金額時,經法定程序將可對公司負責人限制出境。

黃秋桂表示,亞力山大宣布歇業後,台北縣、市等勞工局、勞委會都接獲員工提出申訴,相關地方勞工局將會積極查處亞力山大是否有違反相關勞動法令的情形。

她說,亞力山大無預警暫停營業,若要解雇員工,必須按勞基法規定依年資發給資遣費,若符合退休條件應發給退休金,另外也需依法發給預告工資。

她指出,若大量解雇員工達一定規模則需受「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範,一旦積欠員工資遣費和退休金達兩百人、新台幣兩千萬元,地方勞工主管機關得介入限期令其給付,並提報中央勞委會委員會議通過,對其董事長及實際負責人限制出境。

黃秋桂表示,勞委會將持續關注亞力山大員工的權益,並依法處理。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雇主有積欠勞工退休金、資遣費或工資達一定金額的情況時,主管機關可介入限期令其給付,屆期仍未給付者,主管機關即可函請入出國管理機關禁止其董事長及實際負責人出境,以防止雇主惡性關廠倒閉,甚至潛逃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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