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七十年間台灣不少血友病患使用拜耳公司凝血劑而感染愛滋,其中十名被害人及家屬要求拜耳賠償每人三百七十五萬美元,台北地院審理認為,這些病友在八十八年間已陸續以兩百萬元與拜耳和解,若認為權利受損,應依法在兩年內要求賠償,病友去年才求償,已逾兩年時效,昨判病友及其家人敗訴,病友律師張靜怡表示一定上訴。
病友主張,拜耳公司明知未加熱的凝血製劑Koate含有愛滋病毒及其他傳染病毒,卻仍給病患使用,造成許多病友死亡,最後卻僅以每人兩百萬元就和解,病友認為,這並無法補償染病所受的痛苦,且有病友陸續死亡,配偶也被傳染。
病友認為,當時的和解違反平等互惠原則,且病友與拜耳公司彼此間經濟實力差距甚大,病患處於弱勢,也沒有錢請律師,拜耳是利誘病友放棄應有的權益,和解契約侵害病友權益,應屬無效。
拜耳主張,和解時除病友外,台灣衛生署及消保官也共同參與,是在政府監督下達成和解,並無任何違反平等互惠原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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