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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身分證 外籍配偶財力 從寬採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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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邱燕玲、田瑞華/台北報導〕從越南嫁到台灣來的阿珠,與開挖土機的老公因為一年的存款不到政府規定的基本工資二十四倍(約四十萬元 ),無法申請歸化國籍、領取台灣身分證。不過這個問題將可獲得解決,內政部昨公告修正國籍法施行細則,從寬採認財力證明。但這項修正只適用外籍配偶,中國籍配偶並不適用。

原規定財力證明採認有「最近一年在國內平均每月收入逾勞委會公告基本工資兩倍之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納稅證明書」、「最近一年在國內金融機構儲蓄存款,逾勞委會公告基本工資廿四倍之證明」、「其他就個案審酌」三種。

昨再增列五項:「雇主開立載明薪資所得及聘雇期間之證明」、「動產估價總值超過勞委會公告基本工資24倍之證明」、「不動產估價總值超過勞委會公告基本工資24倍之證明」、「台灣政府機關核發的技能檢定證明文件」、「技能檢定證明文件如為配偶、父母或配偶之父母所有,則由他們再出具足以負擔申請人在國內生活保障無虞之擔保證明」。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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